(二)事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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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电〗〖变电〗〖事故率〗〖电网〗〖安全〗〖指标〗
    〖考核〗〖记录〗〖标准〗
  1978年水利电力部就送变电事故率定出两项考核指标,把发
生的事故次数和送电线路长度、主变压器台数结合起来,以此衡量供电单位的安全
状况。送电事故率标准为不大于0.5次/百公里·年,变电事故率标准为不大于0.
15次/台·年。
  1980年以前,全省送变电事故率均未达到水利电力部规定的指标,即使事故最
少的1965年,大部分单位送电事故率仍未达到标准。如济南供电局送电事故率为0.
58次/百公里·年;淄博为0.69次/百公里·年;潍坊为1.89次/百公里·年;
只有青岛达到标准为0.40次/百公里·年。
  1960年是山东省送电事故率最高的年份,达4.5次/百公里·年;1972年是山
东省变电事故率最高的年份,达0.5次/台·年,都超过部颁标准。
  1970年山东省送变电事故率分别为2.93次/百公里·年和0.43次/台·年,
其中送电事故率潍坊局最高达4.67次/百公里·年,青岛局变电事故率为0.07次
/台·年,达到标准。1980年及以后,全省送、变电事故率下降很快,送电事故率
由1979年的0.96次/百公里·年,下降到1984~1985年的0.19至0.21次/百公
里·年,大大低于水利电力部的考核指准;变电事故率由0.35次/台·年,下降
到0.15~0.16次/台·年,也达到了水利电力部的考核标准。
  1980年送电事故率达标的有6个单位(占总数60%),1981年有8个单位(占61.
5%), 1982年有7个单位(占53.8%), 1983年有9个单位(占69.2%),
1984年和1985年平均各有11个单位(占84.6%)。1980年变电事故率达标的只有1
个单位(占10%),1981年有3个单位(占23.1%),1982年有5个单位(占38.5
%), 1983年有6个单位(占46.2%),1984年和1985年均各有8个单位(占61.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