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药源保护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35&rec=8&run=13

  建国前,药材资源保护未见文字记载。建国后,由人民政府决策,药材部门对
药材资源施行了一系列保护措施。
  山东省从50年代末开始,对野生药用动植物资源物种变家种家养进行研究实验。
1958年8月,省农业厅、卫生厅联合通知,提出加强药源保护和人工培植。同年,
省人民委员会发出《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中药材生产问题的指示〉的指示》,部
署加强药材资源保护,积极地变野生动、植物药材为家种家养。此后,全省各地在
发展药材生产中,普遍开展了野生药用动、植物变家种家养的工作,到1987年已有
20余种地道药材和主要常用药材物种由野生变家种家养获得成功。其中,大面积生
产的有蔓荆子、桔梗、黄芩、半夏、连翘、荆芥、柴胡、防风、丹参等,小面积生
产的有紫草、前胡、地丁、乌头、五味子、细辛、天麻、菟丝子、透骨草、土元、
全蝎等。
  从70年代开始,山东省药材部门进一步采取具体措施,投入人财物力,推进野
生药源保护工作。

一、计划控制
  对省内主要药材,因多年过量采挖而遭致枯竭的品种,在安排年度生产、收购
计划时,只增加家种药材种植面积和收购计划,不安排野生药材收购计划,并实行
轮采轮封,以休养生息,保护资源。

二、调整收购价格
  1978年将野生黄芩收购价调为每公斤0.8元,家种每公斤1.8元;野生桔梗收购
价调为每公斤1.6元,家种每公斤2元。

三、资金支持和人工护育
  山东省药材部门在全省范围内重点护理培育了4个品种。
  (一)连翘定点移植
  1966年,潍坊药材站、益都县药材公司,在益都县王坟公社陈家园大队,采用
野生连翘定点移植的方法,建立了一座“连翘山”,经逐年移植,1968年达到3万
株,年产连翘3000公斤。1973-1978年,省药材公司4次向潍坊地区拨款3.65万元,
专门用于连翘护理。潍坊药材站、五莲县药材公司于1974-1976年,在五莲县街头
林场、王世疃林场移植护理连翘2000亩,1978年在五莲县户部公社大面积护理连翘,
号称“万亩连翘山”。但因管理不善、采摘不便及技术问题等原因,收获不大。
1987年连翘株犹存,约占荒山6000亩。
  (二)酸枣集中看管
  1970年,由于市场变化,全省酸枣仁收购量由1968年的64.3万公斤减至13万公
斤。为此,山东省药材公司专门组织部分药农到河北邢台地区参观学习了护理酸枣
的经验,并于1971年、1975年分别在沂水、新泰县召开全省酸枣丰产经验交流会,
介绍推广沂水县夏蔚公社和新泰县西石莱大队设置专人看管酸枣、成片集中管理、
统一采摘时间,严禁抢青和乱刨乱砍的经验。1980年5月,省药材公司专项拨款5.
25万元,对临沂、泰安、潍坊、淄博、青岛、济宁、枣庄等8个产区的134个生产点,
给予经济扶持,设1-2人专职护理酸枣。全省酸枣仁收购量1980年为20万公斤,
1981年增至42万公斤,1983年增至43.8万公斤,1984年后,由于省外从国外进口酸
枣仁,占领国内市场,造成省内收购量大减,当年仅收3.5万公斤,下降幅度为92
%。药农积极性受挫,已护理起来的酸枣资源又遭破坏,乱砍乱刨酸枣棵用于打篱
笆、当柴烧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蔓荆扦插护育
  1975年,山东省药材公司拨款3万元,由烟台药材站和威海、荣成、蓬莱县药
材公司组织,在沿海浅滩对蔓荆进行护理和扦插育苗,面积由8000亩发展至1.2万
亩,产量也有所提高。但因多头收购,当地药材部门近年收购量停留在3万公斤左
右(约占产量的1/3),不及1959年烟台地区最高收购量8.9万公斤的一半。
  (四)全蝎家繁山养
  山东盛产全蝎,但资源日趋减少,长期供不应求。1973年开始,潍坊药材站按
照省药材公司的部署,在益都县王坟公社进行活蝎“家繁山养”的研究实验。在春
季收购全蝎之前,选择健壮的母蝎人工饲养,待其繁殖仔蝎后,将母蝎加工入药,
仔蝎放到野外适宜区,让其自然生长繁殖。经过实验对比,放养区活蝎密度比放养
前提高50%左右。王坟公社北山放养区放养前的1975年活蝎密度为100,放养后的
1978年活蝎密度为148%。放养区的王坟采购站,1978年收购全蝎375公斤,1979年
增至440公斤,1980年增至575公斤,增长53.3%;非放养区的孙旺、辛庄采购站,
1978年分别收购220公斤和230公斤,1979年收购量减少至200公斤和195公斤,下降
9%和15.2%,1980年,两站收购量分别增至250公斤和280公斤,增长13.6%和21
%,但增长速度明显低于放养区。
  80年代末期,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纳入国家法令。1987年10月30日,国务院发布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省人民政府于1988年1月25日印发《山东省实施〈野
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细则》,并公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76种)、
《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4种)。国家一级保护的3种:虎、豹、梅花
鹿。国家二级保护的11种:黑熊、中华大蟾蜍、中国林蛙、乌梢蛇、甘草、黄连、
人参、杜仲、厚朴、凹叶厚朴、黄柏。国家三级保护的15种:伊贝母、刺五加、黄
芩、天冬、猪苓、龙胆、防风、远志、秦艽、细辛、紫草、五味子、蔓荆子、山茱
萸、连翘。山东省级重点保护的4种:全蝎、马兜铃、柴胡、徐长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