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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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国务院颁发《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后,山东部分企业和研究单位
先后实行技术转让。
  1986年新华制药厂制订了《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就技术转让的管理、
技术转让的权益和分配等问题作了规定。该厂自1985至1987年,转让硫酸二甲酯、
卧式沸腾床、扑炎痛工艺改进和醋酐生产技术等7项,收入转让费38.89万元。
1979-1987年,省医药工业研究所转让戊烯松、抗栓丸、优降糖等技术项目10个,
1987年前均为无偿转让,1987年开始收费,当年收入转让费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