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类 物资储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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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40年到民国初期,外省调入中药材主要靠水路运输,大宗货物由私营药材货
栈承运。私营医药工商业,除中药行栈拥有货场和较多仓库,设专人从事仓储工作
外,其余中小药店从药材行栈进货,仓储条件差,一般不设专门的仓储机构。1914
年后,逐渐改为以铁路、公路运输为主,中西药批发商日益增多,逐步摆脱对货栈
的依赖,各自组织货源,自行储存。政府无专管机构。
  建国后,随着医药工商业的发展,各业务主管部门相继设置管理企业物资和储
运工作的职能部门。1949-1978年,医药工业生产用化工原料、金属材料、建筑材
料、生产设备等,分别由省化工厅、省卫生厅、省商业厅等负责组织衔接、供应。
1979年2月起,由省医药管理局负责制订计划、衔接货源、组织订货,下设济南、
青岛、烟台、济宁、潍坊、临沂、聊城、菏泽8个物资组,具体负责物资计划的申
请、协调和供应工作。各生产企业,均设置物资供应机构。1984年,省医药总公司
设立物资处,负责物资计划制订、衔接和供应工作,下设的8个物资组撤消,形成
由总公司到企业的直线供应渠道。1952年,省医药公司设组织技术指导科,管理储
运工作。1955年,省药材公司设基建储运科。1958年,省医药、药材公司合并到省
卫生厅药政管理局,仍设储运科。1964年,省药材公司、医药公司均设储运科。
1979年起,省医药管理局统一管理全省医药工商企业的储运工作,并由省医药、药
材、医疗器械公司分别负责管理医药、药材、医疗器械3个行业的储运工作。1984
年,各地市医药公司成立后均设物资储运科(处),负责主管辖区内医药工商企业物
资和储运工作。
  各地医药、药材、医疗器械站和县公司设有储运科(股)。各医药工业企业设有
物资供应等科室,分管本企业原材辅料、半成品、产成品储存、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