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类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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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前,国民政府和私营医药工商业无物价管理机构。药价随行就市,靠市场
调节。中药行栈和西药大批发商垄断市场,投机药商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在解放
前的济南,20万单位盘尼西林每两黄金只能买10支,劳动人民根本用不起。
  建国后,医药行业遵照“一切为了人民身体健康”的原则,坚持贯彻执行党和
国家制定的“稳定物价”、“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本着有利于发展生产
和药价从低、保持微利的精神,依据不同时期的政策规定,具体安排和确定中药材、
中成药、西药、医疗器械等各类产品产、购、销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