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处伪劣药品,清理淘汰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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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是治病救命的特殊商品,严禁生产和销售伪劣药品。1951年9月济南市一
次即查处伪劣药品79678件,其中神州药房出售日本药品“去毒铋斯”致死命案两
起,受到法律制裁。1953-1954年,烧毁查出的伪废药品3465种,其中生药34866公
斤、中成药47560件、西药原料药48517磅、针剂325603支、片剂60.6万片等。1981
年,济南工商局查封济南贸易货栈库存假阿胶739.5公斤,已售出的260.5公斤令其
退货或赔偿,对其违法经营活动处5000元罚款。省医药管理局通报各经营单位引以
为戒。
  1982年,卫生部公布淘汰127种药品,截止1982年9月4日,一律停止生产和销
售。1983年1月1日停止使用。全省医药工商企业立即淘汰106种,延期淘汰21种,
共计损失996万元。
  1985年,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商品质量大检查中,发
现福建晋江地区陈埭、泉州32431部队药厂生产的假药流入山东。1985年8月,省医
药总公司根据中纪委和国家医药管理局指示,发出《认真查处制售伪劣药品》的通
知,要求组织专人进行商品质量大检查,重点清查假药、劣药。经清查,全省药材
站、县公司购进晋江假药29.6万元,各医药站购进晋江假药80万元。各药材站、县
公司清查出无批号药品141.77万元。全省共购进假人工牛黄24公斤。这些伪劣药品,
均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和要求认真处理,或在卫生部门监督下销毁。
  在清查处理中,以晋江假药为反面教材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职工端正药品
经营的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质量第
一的思想。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健全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把采购、入库验
收等关键环节的质量关,防止伪劣药品进入流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