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产品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35&rec=287&run=13

  建国后,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药品质量和新产品审批,设药政及药品检验机构,
负责药品生产经营的质量监督、检查和审理工作。
  医药产品属特殊商品,质量标准要求高、严。中西药品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
准、部级标准和地方标准三级法定标准。所有的产品都有明确的标准规定,每种产
品必须严格按规定标准生产、出厂。生产企业为保障产品创优和升级,均制订了高
于法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医疗器械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到1987年,全省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多数已订有标准,并按标准生产、出厂。为
有利于产品创优升级,行业主管部门还制订了《全国医疗器械产品分等细则》,规
定“优等品可创国优,一等品可创省、部优,合格品方可出厂”。生产企业也自行
制订了产品内控标准。新产品投产和研制新产品,严格厉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并发
给批准文号、证书方可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