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厂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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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后,人民政府严格药品生产管理,坚持执行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制度,明
文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规定开办药厂必须由省药品生产经营主管
部门审查同意,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1950-1966年,山东省坚持按上列规
定审批药品生产企业。
  1967-1975年,为适应“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需要,制药工
业迅猛发展,其中化学制药工业1965年6个,1975年增至49个。产品产量相应增加,
对满足医疗卫生工作的需求起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当时正处于“文化大革命”期间,
药政管理遭受到干扰破坏,行之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被当做资产阶级“管、卡、压”
受到批判,厂点和产品发展失控,药厂生产秩序杂乱无章,甚至粗制滥造。经调查
摸底,截止1979年,全省经批准或纳入各级医药主管部门的药厂和兼产药品的厂点
达139个,其中化学制药厂64个、中药厂22个、生化制药厂8个、兽药厂3个,兼产
中西药品的单位42个,共生产药品1048种,还有未经批准的药厂和游医药贩150处,
均亟需整顿。

一、整顿药厂
  1980年,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卫生部等单位关于在全国开展整顿药
厂工作的报告》精神,统一领导全省药厂整顿。省地市和企业层层建立整顿药厂机
构,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山东省整顿药厂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厅、省医药管理局、
省商业厅、省农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员组成,下设办公室;13个地市均成立
整顿药厂办公室;各制药厂整顿办公室负责自身整顿工作。
  药厂整顿以提高产品质量为中心,突击抓好重新审批药厂,整顿药品品种,纠
正和制止乱办药厂、乱制药品、乱发宣传广告的混乱状况。整顿中的重大决策和原
则问题,由省经委、计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山东省整顿药厂领导小组领导全省药
厂整顿,制订了《山东省整顿药厂方案》、《山东省整顿药厂检查、验收试行办法》
、《山东省整顿药厂检查验收评比划分办法》。1980年9月至1981年9月,先后在济
南、潍坊召开三次大范围的整顿药厂工作会议,具体部署药厂整顿工作。至1982年
4月,历时近3年,对全省药厂进行了认真整顿,先后关停并转不符合条件的厂点26
个,占全部厂点的18.71%,其中专业中药厂2个、西药厂10个、车间或兼产单位14
个(中药4个、西药10个)。
  中药厂、点:1980年,商办益都中药厂未纳入省计划,被关闭。1981年,德州
药材站中药厂未纳入省计划,被关闭。济南金牛公园药厂、济南林场药厂、济南解
放阁街道生产组,因不具备生产条件而停产。济南明湖制药厂职工62人,生产马前
子散,因需量少难于安排生产而转产。
  西药厂、点:1980年,济南医药站五七药厂职工75人,因场地不适宜生产要求
而被关闭。枣庄齐村制药厂职工80人、嘉祥制药厂职工29人,均属在建单位,不具
备生产条件而停产。益都酒厂制药车间职工88人,生产链霉素水针,因质量有问题
而停产。济宁化工实验厂职工70人、兖州酒厂职工21人,分别生产红霉素碱、灰黄
霉素,均因生产厂点多、需要量少相继停产。昌乐红星制药厂职工123人,生产水
针剂,系医院办厂,整顿转业。1981年,因市场需要量少等原因而停产的兼产单位
7个,有济南北山粮库综合利用车间(职工46人,生产辅酶A),济南啤酒厂(职工5人,
生产维他益),青岛啤酒厂(职工43人,生产维他益),青岛粮食局淀粉厂(职工38人,
生产肌醇片),青岛粮食局科研所(职工20人,生产谷维素),海阳县食品公司制药
车间(生产灰黄霉素),青岛人民路第二小学(职工2人,生产鸡眼膏)。并厂的3个:
济南红旗制药厂,职工198人,生产粉、水、乳、酊剂,厂地条件差,与济南医药
玻璃厂合并;青岛四方制药厂,职工116人,生产酊、水、油膏和驱蛔糖,与青岛
制药厂合并;37002部队药厂,职工77人,生产盐酸普鲁卡因,并入烟台人民制药
厂。转产单位3个:济南向阳制药厂,职工310人,转产医用硅橡胶制品;北镇制药
厂,职工101人,转劳动技校;青岛警备区五七药厂,职工113人,分装葡萄糖,因
布点不合理而转产。
  对某些条件暂时尚未备齐的制药企业,省整顿药厂办公室委托药厂代管的单位
有4个。对非法私办的药厂和游医药贩150处全部取缔。新批准的生产单位7个。
  1982年底,整顿后全省共有制药厂点116个,其中化学制药厂53个、中药厂20
个、生化制药厂8个、兽药厂3个、中西药品兼产单位32个。对验收合格的企业重新
颁发制药凭照和生产文号。生化制药厂和兽药厂整顿后,分别由省商业、农业厅主
管。
  通过整顿,共新增场地119995.6平方米,扩建、新建生产房81545.2平方米,整
修生产房、库160874.24平方米,粉刷生产房、库266768.7平方米,油漆管路
179383.76米,新建消烟防尘设施45项、三废处理设施46项,新建质检科室41处,
增加质检人员230人(专职103人,兼职127人),新订企业产品标准737种,增加主要
仪器158台。新建各项管理制度4989项(厂部816项,科室2293项,车间771项,班组
1109项)。整顿药厂支出费用3446.64万元,整顿后的各制药厂在基本设施、生产、
质量管理、安全文明生产等方面,均有明显提高。

二、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下半年,各地市
医药公司、卫生局、工商局,根据省医药总公司、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等部门统一
部署,对当地药品生产企业逐户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者颁发生产企业许可证,并
据以颁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