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医药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3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3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35/article/28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35/article/28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3年,山东省医药管理局制订颁发了山东省医药行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 品发放标准》。各单位采取一系列积极的防治措施:一是制定劳动保护制度,如制 定劳动保护用品标准、保健津贴发放范围标准等;二是改善生产条件,安装防尘、 防毒、防噪声设施等;三是对职业病患者及时防治。全省医药系统设疗养院1处、 厂职工医院2处、厂卫生所44处。1980年,省医药管理局对全省医药系统汞、苯、 铅、锰、铬等5种毒物进行普查。1987年统计,全省有尘毒点287个,测定合格的尘 毒点260个,经省市职业病院(所)确诊的职业病患者100名。对不合格的尘毒点,采 取措施继续治理,对职业病患者积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