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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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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前,私营医药工商企业职工薪金,由店主或股东会根据本店(厂)情况比照 同行业自行确定分配原则和薪金等级。公营企业实行供给制,每月发放少量津贴。 建国后,私营企业职工工资由工商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店员工会监督执行,公私合 营后,统一实行国营企业工资标准。公营企业,1949-1951年大部实行“小包干” 制度。   国营医药工商企业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坚持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 集体企业参照国营企业标准执行,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育、 卫生等工资标准。各单位工资总额主要通过计划进行控制。工资总额指标由各级主 管部门逐级下达。1952-1957年,职工工资稳定增长,1958-1962年,工资停止调整。 1963年,部分职工增加了工资。1964-1978年,未调整工资。1979年11月起,医药 系统根据国务院规定,给机关和企事业单位40%的职工提升工资。升级的重点是各 行各业劳动好、贡献大的职工。按照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进行考核,并 以贡献大小作为主要依据择优升级;一般升一级,个别表现突出并有重大贡献的也 可升两级。级差少于5元的增加5元,同时将三、四类工资区分别提高为四、五类工 资区。此次调资于1980年底基本结束,有12113人升级增加了工资,每月增加工资9. 94万元,人均增加工资8.2元。1981年起,企业单位试行将职工标准工资的一部或 全部随同企业生产、经营的好坏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大小而上下浮动,初步改变了 分配制度上的平均主义和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有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根据国务院(1981)144号文的规定,对医药系统工商业所属中小学教师、医务室和 医院工作人员、幼儿园托儿所教师和保育员,采取先补后靠的办法调整了工资,列 入调资范围的绝大多数职工自1981年10月起增加工资,部分人员升了2级。1982年, 恢复奖金制度,试行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本着奖勤罚懒的精神,对完成和 超额完成承包任务者奖励,并且多超多奖“上不封顶”;对完不成任务者扣发奖金 以至扣发工资“下不保底”,引导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进一步解 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问题。根据国务院(1982)140 号文件精神,自1982年10月起,省医药管理局和3个省公司、3个研究所、2个学校的 1978年前参加工作的国家正式职工普调一级工资,部分中年知识分子和业务骨干升 了2级工资。1983年10月,全省医药工商企业根据国务院(1983)65号文件精神开始 调整工资,调资范围主要是全民所有制企业1983年9月30日在册职工中1978年底以 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218个企业的29684名职工列入调资范围,实际升级职工 29433人,占99.15%,每人平均级差7.48元。全省医药系统企业单位,根据省劳动 局1984年11月19日《关于简化归并企业工人工资标准的意见》,视现行工资标准的 具体情况和经济效益的好坏,分别执行起点32.33元的“新拟全国各类工资区工人 工资标准表”。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 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组成部分。 企业的工资制度改革包括:第一,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第二,实行新的工资 标准;第三,调整工资区类别;第四,给大部分职工升级;第五,改进企业内部的 工资分配形式。医药系统按照上述规定改革了工资制度,并在新华制药厂、新华医 疗器械厂、济宁抗生素厂、济南第三制药厂、济南中药厂进行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 试点,1987年全面推行,进一步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职工收入和企 业经济效益。自1986年4月起,全省医药系统按照国家医药管理局决定,向从事中 药工作30年以上的老药工颁发荣誉证书,每月发放津贴15元。1986年11月3日,劳 动人事部下达了《关于1986年解决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 规定按人均1.8元升级,主要解决工资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分期分批解决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任制以后的工资问题;适当解决中小学教职员、初级技术人员、 科级及科以下行政人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工资中的突出问题;企业按人均 1.8元计算增加工资总额。全省医药系统与其他多数企业一样,采用了固定升级的 形式。1987年末,省医药总公司直属单位全部职工平均月工资118.58元,比1979年 提高126%;分类人均月工资比1979年增长比例分别为:工商企业人均月工资118. 22元,增长125.44%;事业单位人均月工资112.87元,增长165.2%;机关人均月工 资133.12元,增长113.95%。      山东省医药管理局所属单位职工人数、工资表 表8-6 ┌──┬───────┬────┬────┬────┬─────┐ │年份│类别     │期末人数│平均人数│工资总额│人均月工资│ │  │       │(人)  │(人)  │(万元) │(元)   │ ├──┼───────┼────┼────┼────┼─────┤ │1979│总计     │33660  │33152  │2087.44 │52.47   │ │  │其中:企业合计 │33365  │32933  │2072.41 │52.44   │ │  │事业合计   │87   │56   │2.86  │42.56   │ │  │机关合计   │208   │163   │12.17  │62.22   │ ├──┼───────┼────┼────┼────┼─────┤ │1980│总计     │34941  │34049  │2570.54 │62.31   │ │  │其中:企业合计 │34545  │33701  │2541.19 │62.19   │ │  │事业合计   │116   │105   │8.00  │63.49   │ │  │机关合计   │280   │243   │21.35  │73.22   │ ├──┼───────┼────┼────┼────┼─────┤ │1981│总计     │36095  │35078  │2678.68 │63.64   │ │  │其中:企业合计 │35533  │34565  │2634.22 │63.51   │ │  │事业合计   │257   │220   │17.13  │64.89   │ │  │机关合计   │305   │293   │27.33  │77.73   │ ├──┼───────┼────┼────┼────┼─────┤ │1982│总计     │36982  │36292  │2705.41 │62.12   │ │  │其中:企业合计 │36188  │35546  │2640.92 │61.91   │ │  │事业合计   │479   │436   │36.67  │70.09   │ │  │机关合计   │315   │310   │27.82  │74.78   │ ├──┼───────┼────┼────┼────┼─────┤ │1983│总计     │42621  │42170  │3333.37 │65.87   │ │  │其中:企业合计 │41709  │41285  │3247.43 │65.55   │ │  │事业合计   │539   │513   │46.61  │75.71   │ │  │机关合计   │373   │372   │39.33  │88.10   │ ├──┼───────┼────┼────┼────┼─────┤ │1984│总计     │44140  │42882  │4562.29 │88.66   │ │  │其中:企业合计 │43186  │41952  │4456.83 │88.53   │ │  │事业合计   │571   │551   │59.94  │90.65   │ │  │机关合计   │383   │379   │45.52  │100.09  │ ├──┼───────┼────┼────┼────┼─────┤ │1985│总计     │44199  │43460  │4509.97 │86.48   │ │  │其中:企业合计 │43216  │42499  │4404.81 │86.37   │ │  │事业合计   │602   │581   │62.80  │90.07   │ │  │机关合计   │381   │380   │42.36  │92.89   │ ├──┼───────┼────┼────┼────┼─────┤ │1986│总计     │45623  │44491  │5603.10 │104.95  │ │  │其中:企业合计 │43231  │42528  │5334.50 │104.53  │ │  │事业合计   │624   │616   │79.50  │107.55  │ │  │机关合计   │1768  │1347  │189.10 │116.99  │ ├──┼───────┼────┼────┼────┼─────┤ │1987│总计     │47618  │46272  │6584.22 │118.58  │ │  │其中:企业合计 │45598  │44284  │6282.35 │118.22  │ │  │事业合计   │677   │646   │87.50  │112.87  │ │  │机关合计   │1343  │1342  │214.37 │133.12  │ └──┴───────┴────┴────┴────┴─────┘ 说明:1979-1981年数字缺局机关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