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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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计划商品
  属指令性计划,实行全国统一计划,各项计划指标分别由中国医药、药材公司
审定下达,下级按下达的计划执行,层层把关严格管理。计划商品管理品种,根据
生产和供求情况做过多次调整。1、西药:1952年21种,1960年42种,1966年10种(
针剂有青霉素、油剂青霉素、链霉素3种,片剂有合霉素、氯霉素、四环素、土霉
素、磺胺噻唑、磺胺咪、复方阿斯匹林7种),1972年20种,1976年54种,1977年46
种,1980-1987年25种(针剂有青霉素、氨苄青霉素、链霉素、庆大霉素、安痛定、
维生素C、葡萄糖、胰岛素、低分子右旋糖酐9种,片剂有红霉素、土霉素、氯霉素、
磺胺嘧啶、新明磺、复方阿斯匹林、去痛片、安乃近、维生素B1、维生素C、
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咳必清、痢特灵、黄连素16种)。2、医疗器械:1952
年3种,1960年21种,1966年17种。1967年8月14日,中国医药公司重新制订了《分
级管理商品目录》,1968年起执行,部管品种有人用体温计、血压计、人用注射器
及针头、电动吸引器、止血钳、手术刀片、手术剪、普通镊子、手提高压消毒器、
医用胶布、X光胶片、蒸馏水器、避孕套、高倍显微镜、兽用注射器、X线机17种,
后减去X线机保留16种。1984年13种。3、中药材:1955年17种(大黄、甘草、当归、
川芎、白芍、茯苓、麦冬、生地、黄连、黄芪、贝母、枸杞、泽泻、白术、党参、
人参、麝香),1956年19种,1957年23种。1958年强化计划管理,计划商品增加到
38种。1960年,国家制定了《商品分级管理目录》,其中一类中药材有人参、鹿茸、
甘草、党参、黄连5种,二类中药材60种。1964年一、二类中药材减至55种,1965
-1969年35种,1970-1976年29种,1977-1980年70种,1981年30种,1985年24种(麝
香、甘草、杜仲、厚朴、人参、黄连、当归、川芎、生地、白术、白芍、茯苓、麦
冬、黄芪、贝母、银花、牛黄、三七、菊花、牛膝、元胡、桔梗、连翘、芋肉)。
  (二)专业会议平衡商品
  由专业总公司管理,其中购进、分配等主要指标分别由中国医药、药材公司衔
接平衡安排。
  (三)三类商品
  由省医药、药材公司自行衔接安排。各省公司根据不同时期的产需变化,确定
部分省管品种。
  1978年前,中国药材公司对各省地产药材实行九、一全额分成,省公司对各地
一律实行全额调拨。1962年,省卫生厅颁发的《山东省药材经营系统计划管理暂行
办法》规定:计划商品(包括中西药和医疗器械)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购、销、
调、存由省卫生厅统一计划,指标逐级下达到基层,计划外调拨必须报省卫生厅批
准,省内调拨由省公司安排,省外调拨由中国药材公司安排,企业无自主权。
  1979年省医药管理局成立后,实行工商统一管理,产供销统一计划安排,并贯
彻执行改革、开放方针。按照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采用经济手段管
理经济,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中国药材公司相应放宽原有规定,对省市地产药材实
行八、二全额分成。1980年,省药材公司对产地药材站实行的九、一全额分成改为
七、三全额分成,将实际收购量的70%纳入全省统一调拨,20%留产地站,10%留
产地县公司。
  1984年11月起,逐步改革计划体制。省医药总公司计划工作重点转向中期和长
期计划,加强宏观调控,缩小控制项目。自1985年起,省医药总公司将各地市的商
品类值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作为宏观掌握地市生产经营情况的依据。国营商业商
品流转计划,中药材类除麝香、甘草、杜仲、厚朴仍实行指令性计划外,其余均实
行指导性计划;中西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再下达商品品种经营计划;普通三类品种由
各经营单位编制购销计划,各货源站按计划调拨。在放开一般商品的同时,根据国
家规定,加强了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毒性药品的管理,仍然将上列药品的使用
数量和生产、销售计划逐级上报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审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