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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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前,药品和医疗器材生产、流通主要靠市场调节。建国后,自1953年起,
医药行业生产经营逐步纳入计划轨道,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加以实施。各级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均设计划管理机构,医药生产、经营多头领导,分散管理。
  1979年省医药管理局成立后,实行工商统一管理,建立起“人财物、产供销”
六统一的管理体制,设计划处负责计划管理。1980年起,贯彻执行“以计划经济为
主,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在实施行政管理的同时,注意用经济手段管理生
产经营。1984年11月起,逐步改革计划体制,加强宏观调控,注意微观搞活。各地
市医药公司设计划处、科,对所属工商企业仍下达产值、销售、利税等指标,用以
考核各单位的政绩。大型工业企业设计划处,车间和班组设专职或兼职计划统计员。
中小企业设计划科或计划生产科,车间设专职计划统计员。国营商业企业,分别设
置计划科、股或业务计划股,形成完整的计划管理网络,组织各项计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