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药管理局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35&rec=257&run=13

  1978年9月,中共山东省委确定成立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医药管理局。1978年12
月29日起,张浩、王惠卿负责筹建省革命委员会医药管理局。1979年2月12日,中
共山东省委正式行文:“决定成立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医药管理局,将山东省卫生、
化工、商业局分管的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机构,划归医药管理局统一领
导管理”。省革委医药管理局列行政编制,50人,归口省经委,主管全省医药工商
企业,对直属企事业单位“人财物、产供销”实行垂直领导,对中西药品、医疗器
械生产和流通,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核算;对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
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省医药工作。下半年,遵照省革命委员会鲁革发(1979)86
号文《关于中西药品和医疗器械机构交接方案》的通知,陆续办完交接并正常生产
经营。1979年12月25日,省人民政府鲁政发3号文决定“将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医药
管理局改为山东省医药管理局。内部机构设办公室、政治处、计划处、生产建设处、
财务物价处、劳动工资处、科技处。”山东是最早改革医药管理体制的省份之一,
众多省、市慕名前来考察。经考察论证,对改革医药管理体制的必要性取得共识。
1981年起,省医药管理局认真贯彻执行“以计划管理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
推进工业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1981年8月,省医药管理局增设宣教处、
机关党委,局机关编制58人;直属管理机构3个:省医药公司、省药材公司、省医疗
器械公司;直属事业单位4个:省医疗器械研究所、省医药工业研究所、山东省泰
安药材技工学校、山东省医疗器械技工学校。7个直属单位共有职工317人。由所属
3个省公司分管的生产、经营单位168个(生产单位35个,经营单位133个),职工
29444人。
  1983年2月,中共山东省医药管理局党组改为中共山东省医药管理局委员会。
1984年1月,省医药管理局改为经济实体的省医药总公司,并被授予行使行政管理
机构职能,归省经济委员会代管,编制170人,内部机构设办公室、政治处、干部
处、计划处、技术改造处、物资处、科技处、产品质量管理处、教育处、监察处、
劳动工资处、财会物价处。省医药、药材、医疗器械公司,由管理部门改变为经营
和服务部门;地市成立局级医药公司,统一领导当地医药工商业。省医药管理局改
为省医药总公司后,开始简政放权,将条条管理为主,改为条块结合、以块块管理
为主。直属单位有:3个省公司、3个研究所、3所学校、8个工业企业、13个地市医
药公司;其余工商企业下放地市医药公司领导。1984年第四季度开始,围绕“增强
企业活力”这一中心环节继续深化改革,改革计划、物价管理体制,缩小管理和控
制范围,加强宏观指导,商品管理除中药材中的甘草、杜仲、厚朴、麝香外,其他
品种由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工商企业在生产经营、商品价格、资金运用、
机构设置、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等方面具有更多的自主权。工业企业通过试点逐步
推行厂长负责制,推行并逐步完善以承包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负责制,产品以自销为
主;商业企业推行经理负责制和经营承包责任制,改革流通体制,打破原定供应区
域限制,实行少环节、多渠道、多种经营形式的流通体制,对工业产品实行择优选
购。工商企业增强了活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普遍提高。1985年1月,省医药总
公司增设审计处。1986年5月,又改干部处为人事处、改劳动工资处为企业管理处,
编制总额不变。
  1987年1月,根据国家经委关于“各地医药管理局(总公司)为各地医药行业的
主管部门”的规定,省医药总公司认真施行行业管理:对全省医药事业统筹规划,
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制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制订行业
的质量标准和监督医药产品质量,提供咨询、信息服务,进行职工教育和人才培训,
推进技术进步,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等。1987年11月,为继续深化改革,增强企
业活力,省医药总公司根据省政府通知精神,积极准备将多数直属工商企业下放市
地医药公司管理。企业下放后,省医药总公司继续行使医药行业管理职能,主要任
务是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医药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平衡、组织
协调和监督服务。1987年,省医药总公司的直属机构有省公司3个、地市医药公司
14个、工业企业8个、商业企业6个、科研所3个、学校3个(见图8-1);由市地医药
公司领导管理的工业企业49个、二级站31个、县市区公司110个,全省医药系统共
有职工47618人。
  全省各有关市地医药公司归口管理的工业企业54个,职工10072人,其中化学
药品厂25个、中成药厂13个、医疗器械厂12个、配套厂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