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类 机构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医药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3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3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35/article/25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35/article/25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晚清时期,山东省无专门医药行政管理机构。戊戌变法后,改行新制,1902年 山东省设巡警总局(1904年改为巡警道署),兼管医药卫生。中华民国初期仍设兼管 机构,1913年巡警道署改为省会警察厅,内设卫生科。1937年8月至1949年9月,私 营医药工商企业由国民政府警察厅及工商行政部门管理。革命根据地的公营医药商 业由行政公署贸易局、卫生局及省人民政府卫生总局领导,公营药厂先后由军区卫 生部、华东财办生产供应部领导。 建国后,医药工商企业长期多头领导、分散管理。1979年建立专门机构,对医 药事业实行统一领导和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