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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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前,药品和医疗器材生产、流通主要靠市场调节。垄断市场的批发药商大
都设有作坊,依据市场需求,随机应变、自产自销,医药市场紊乱,“黄金有价药
无价”。革命根据地的公营企业,主要根据战争和当地群众需要安排生产和经营。
  建国后,人民政府关心群众身体健康,重视医药事业的发展,不断加强和改善
对医药事业的领导。药品生产和经营实行业务主管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双重领导。
私营医药工商业由工商局主管,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其生产、经营统一纳入国家计
划。国营和集体企业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多头领导。1953年开始实行计划管理,国营
医药商业负责包销工业产品、平衡产销计划;工业企业根据工商间衔接的计划安排
生产,无权自销产品,卫生部门负责药政管理。
  1958-1963年,山东省率先改革医药工商业管理体制,中西药品、医疗器材生
产、流通、使用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1964-1978年,医药工商企业改由化工、
机械和商业行政部门归口管理。这期间,中西药品、医疗器材生产和流通的特点是
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工业生产与商品流通实行全国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商品
货源以纵向逐级分配、调拨为主渠道,商品供应按照省医药、药材公司划定的区域
供应;药价实行全国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工商企业人事、劳动及思想政治工作等
由地市县分管部门管理,形成工商分治,产供销、人财物多头领导、条块分割的格
局。
  1979年开始,进一步改革医药管理体制,成立省医药管理局,统一领导医药工
商企业、生产经营、科研和教育,对直属单位实行“人财物、产供销”六垂直的管
理体制,企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由地市县工业和商业行政部门领导,改变了多头领
导、分散管理的格局。省医药管理局认真贯彻执行改革开放方针,加强行业管理,
使医药工商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有较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