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地产医药工业品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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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成药
  建国后,人民政府对中成药制作采取保护、扶持和发展的方针,并进行了一系
列整顿。国营商业对生产规模较大的私营丸散作坊、阿胶作坊,通过加工订货等形
式控制重点产品货源,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对外省商贩运到山东的中成药,一
律由当地卫生部门登记审查,经审查合格方准销售,对伪劣药品严加查处,保障了
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1956年,中药业在公私合营中,把分散的丸散庄和作坊组合为具有相当规模的
中药生产厂。药材站供应主要生产原料,包销全部产品,生产企业无经营自主权。
1981年,初步改革收购和调拨办法,将一站包销、调拨,改为一厂生产多站定货、
就厂直拨,减少了流转环节。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工业企业由生产型转变为
生产经营型,产销关系发生新的变化。1984年,药材站对中成药生产企业的产品不
再包销,改为择优选购,并打破区划限制,可根据需要和效益自主选购。
  山东国营药材商业收购地产中成药值:1955年71.4万元,1960年1351.7万元,
1965年704万元,1970年1613.9万元,1975年2500万元,1980年3864万元,1985年
9363万元。
  (二)化学药品
  1952年,国营医药商业贯彻“为医药生产服务,为人民用药服务。根据广大人
民的需要,有计划地供应原料,进行加工订货,维持国内医药生产”的原则。山东
新华制药厂的加工订货,在华东区医药公司统一计划下,由山东省医药公司负责签
订加工订货合同;私营制药厂,由国营商业通过有计划的加工订货,利用其有利于
国计民生的积极方面,不允许自销产品,以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方面,控
制货源,平抑药价。1952年,加工订货值220.5万元。
  1953年,片面推行经济核算制,盲目“泻大肚子”,减少收购,压缩库存。
1954年,强调从中央站进货,将省内针剂生产计划由252万支压缩到140万支。1954
年加工值16.75万元,订货值101.79万元,合计118.54万元,比1952年降低46.24%。
山东新华制药厂产品,一度由中央站包销。青岛鱼肝油厂产品,原以自销为主,
1954年后改由青岛医药支公司包销。
  1956年,私营制药企业全部公私合营。国营医药商业对国营和公私合营药厂产
品实行包销。工商间根据市场变化衔接年、季生产和收购计划,签订产销合同。新
华制药厂产非那西汀等药品,投产初期成本高于商业牌价,济南医药分公司本着支
持生产原则亏本收购。1957年,地产品收购值1796.4万元,比1952年增长7.15倍。
  1958年,在“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的“左”的思想指
导下,盲目收购。1959年,山东贯彻执行2月18日中央关于“今后工矿企业所生产
的产品,除国家允许自销的部分外,必须一律纳入国家分配和流通的渠道”的指示,
规定“医药商业经营范围以外的产品允许药厂自销,经营范围内的产品全部收购”,
继续大力收购,造成库存商品积压严重。1962年,地产品收购值5552万元。
  1963年,在“三清”(清理库存,清理资金,清理在途商品)基础上,实行以销
定购,调整生产和收购的结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地产品中的12种原料药收购量
增加,1964年,收购非那西汀25350公斤、咖啡因1000公斤、安基比林189040公斤、
安乃近26300公斤、水杨酸5445公斤、注射葡萄糖酸钙13550公斤、乌拉坦4100公斤、
巴比妥56975公斤、阿司匹林26250公斤、山道年239公斤等。1965年,地产品收购
值4059万元。
  1966-1975年间,受“文化大革命”干扰,省外货源渠道不畅,市场供应靠敞
开收购地产品。1970年地产品收购值12895万元,1975年达16183万元,比1965年增
长2.99倍。这期间,工业盲目布点和粗制滥造严重;商业遗留下质量低劣和逾量商
品较多,收购任务大的二级站库存有问题商品占库存总值60%左右。1978年9月起,
医药商业开展全面清仓查库,处理有问题的商品,调整库存商品结构。
  1980年,省医药管理局部署医药商业企业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至“四化”建设
上来,医药商业要解决怕积压、不怕脱销的思想,努力满足人民用药需要;认真贯
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调整网点布局和库存商品结构,二级站要
切实起到“蓄水池”作用。该年,省医药公司、二级站、县公司及化学制药企业,
参加全国产销见面会、调剂余缺会、补货会、展销会、交流会等,成交额达11910
万元,创出一条促进工业生产、密切工商协作、发展商品经济的新途径。1981年,
省医药管理局提出,打通内部渠道,做到工厂有生产,分公司、二级站、县公司、
经营组和门市部层层都有货,进一步密切了工商协作。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省医药
管理局和省医药、药材、医疗器械公司逐步缩小统管商品范围,改革流通体制。
1984年6月,中国医药公司规定,医药商业要按需进货、择优选购。9月,《中华人民
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药品生产、流通进入科学管理、法制管理的新阶段。
1985年2月29日,省医药总公司通知各地市医药公司及二级站,不要违背商品流向
强令县公司按行政区划进货,允许跨区进货和选购。随着选购制度的施行,竞争机
制相继引入生产和流通领域,促进了新产品开发,提高了产品质量,增强了商业企
业活力。1985年,全省地产品收购值29187万元,比1975年增长80.37%。
  (三)医疗器械
  1952-1955年,地产医疗器材仅有手术器械、外用敷料等少数品种,厂家少、
产量低,市场销售量不多。对国营和私营工业产品,均以合同形式加工订货。1952
年,对新华制药厂产医疗器械,根据市场需要实行计划订货,其产品利润给予适当
照顾,利润率稍低于药品。地产品加工订货值,1952年110万元,1955年518万元,
自1956年起,对地产医疗器械实行包销,1957年收购值763万元。
  1958-1960年,受“左”的思想影响,盲目收购。1961年开始,对库存商品清查
处理,实行按需收购。1962年8月开始,执行中国医药公司颁发的《医疗器械(一、
二级站和县公司)三级经营试行办法》,少数特殊精密、需要量小的专科设备、器械,
由中国医药公司指定单位集中经营。1965年,地产品收购值1122万元,比1962年增
长65%。
  1966-1975年,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省卫生厅有计划地重点装备县
医院和公社卫生院。1972年,全省公社卫生院1960处,其中354个卫生院除差230台
X线机外,其它应装备的医疗设备已配齐,尚有1606个卫生院需要继续装备。装备
公社卫生院的首批医疗器械和设备27种,主要有30毫安X线机、无影灯、麻醉机、
轻便手术床、轻便产床、平面病床、心电图机、麻醉台、器械台、五官检查器、各
种刀包、单冲压片机、8千瓦发电机组等。为做好供应,医药商业一面从省外调入,
一面安排省内生产,在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烟台、聊城、临清等地分别安排
了部分产品,促进了医疗器械工业的发展。1975年,地产品收购值2505万元,比
1965年增长1.23倍。这期间,收购工作的失误主要是急于求成,计划失控,产品质
量低劣,盲目收购一批战伤三角巾,长期压在仓库,有10种节育器械积压值47.2万
元,库存商品逐年增加,资金占压过多。
  1980年开始,清理库存、改善经营管理。1981年,设立医疗器械专业经营机构,
加强工商协作,改革流通体制。1984年,实行以销定购、择优选购。1985年,地产
品收购值4216.4万元,比1980年增长84.86%。
  (四)化学试剂
  1963年4月,化学试剂转归医药商业收购。山东化学试剂一直由化工工业企业
生产。1963-1980年,工厂生产多少,医药站收购多少。自1981年,工业企业自销
量逐年增多,商业按合同收购;同时,因实行择优选购,省外进货点和采购量相应
增加。地产品收购量最低的1967、1968年年收购值都是2万元,最高的1978年收购
值462万元。
  (五)玻璃仪器
  1952-1955年,只收购山东新华制药厂及济南私营鲁大玻璃厂少量烧杯、试管、
服药瓶之类的玻璃器皿,收购值不足10万元。1956年,鲁大玻璃厂转产。
  1963年,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通知所属经营单位贯彻执行中国医药公司关于各
级经营单位的经营品种的规定。玻璃仪器的一级经营单位为省会所在地,应经营
293种、821个规格;二级经营单位为专署所在地二级站,应经营95种、241个规格;
三级经营单位为县公司,应经营19个品种、52个规格。1964年,根据玻璃仪器破碎
率高、不便长途运输等特点。省医药公司确定实行“就近收购、就近供应、就近调
拔”的原则,有利于产、供、销有计划地发展。玻璃仪器地产品收购值,1980年为
25.2万元,1985年92.3万元,1987年13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