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地产药材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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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前,省内药材几乎全是自然生长,很少人工培植。建国初期,县供销社和
地市土产公司每年收购中药材近50万公斤。1955年省药材公司成立后,中药材生产
收购逐步纳入有计划的发展轨道。1957年始,各级政府将人工栽培、养植中药材列
入农林计划,各地相继建成药圃和药材培植场。1978年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
革,种药专业队、专业村有了较大发展,相应改变了地产药材的结构。几个主要年
代收购人工培植药材的数量及其占总收购量的比例为:1957年45万公斤,占9%;
1967年608万公斤,占46%;1975年970万公斤,占50%;1986年408万公斤,占49
.4%。
  1955-1987年,国营药材商业累计收购野生及人工培植中药材47000万公斤,为
农民增加收入80122万多元。
  1955年,供销社及私商药贩收购药材113种、220万公斤,共用241.7万元,有
很大的盲目性和投机性。1957年8月,卫生部确定38种中药材由产地药材公司按国
家计划统一收购,各县药材公司负责落实并完成二类和省管药材收购计划,三类药
材据市场需求,区别品种按大量收购、计划收购、控制收购三种类型掌握收购,以
抓紧缺品种为重点,并与基层供销社签订委托或收购合同,或下伸网点自行收购。
1958年起,商业部门贯彻“大购大销”的方针。在“大计划、高指标”的影响下,
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在贯彻执行农业部、林业部和卫生部关于“把家生的、野生的、
大宗的、小宗的、主要的、次要的、动物的、植物的、水产的、矿产的以及民间分
散的有用药材(包括有效的草药),全部收购起来”的部署中,又提出“天上飞的、
水上漂的、地上跑的药材统统收购”,并在《收购简报》中片面鼓吹追求收购量的
做法,导致不顾质量、脱离实际需要和计划控制的盲目收购。仅济南药材站即收购
蒸气疗法用药苍耳棵、星星草、节骨草、黄蒿10.81万公斤,荣成县收购牡蛎40万
公斤,甚至估堆、指山收购瓦楞子、滑石等,造成严重积压和损失。1959年,为加
强药品质量管理,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通知各地统一试行卫生部制定的《国家统一
收购的38种药材的规格标准》。
  1960-1966年,中药材生产和收购量一度下降。为恢复和发展药材生产、改善
收购工作,采取了下列措施:(一)实行按需收购。1964年末开始,对库存商品清查
处理,制定合理库存定额;加强计划管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实际需要编制
收购计划。(二)按照“采集药材收入高于或相当于一般副业生产收入”的原则调整
药材收购价格。(三)实行奖售政策。1961-1981年,国家对主要紧缺中药材实行奖
励销售的政策,根据销售量和奖励标准奖给销售者粮食、棉布等生活必需品。奖售
标准每年调整一次。(四)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善收购办法方便群众卖药。临
朐、栖霞等药材公司,采用印发宣传画,张贴广告、集市展出样品、宣传站有线广
播等方式,向广大群众介绍药材知识、采药技术、质量要求、收购价格以及哪些品
种大量收购、哪些品种限量收购等。各地县对地产各种药材按季节排队,早安排,
早行动;收购旺季组织业务人员深入到主产区,进行检查督促和技术指导,抓点带
面。1963年5月24日,省供销社、省卫生厅联合下达9条代购药材协议,基层社代购
药材手续费,按照商品量大小分别按3~5%计算,方便了群众就近售药。(五)加强
质量管理。1964年,商业部、卫生部联合下达《56种中药材商品规格试行标准》,
中国药材公司组织制定了100种主要三类药材的地方标准,省药材公司对部分三类
药材制定了省颁规格标准。1966年,山东药材收购量达901.95万公斤,共用1787.2
万元,购销基本平衡。
  1966-1979年间,中药材生产有较大发展,收购工作有改进;同时受极“左”
思想影响,重蹈盲目收购的覆辙。“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有的地县未认真贯彻执
行规定的质量标准,甚至有章不循,收购工作中出现过对生产过量品种压级压价,
对紧缺品种则不顾质量标准随意提级抬价,银花产区有的药农往银花里掺沙、掺重
晶石粉、加水等,严重影响药品供应质量和山东银花信誉。1971年起,农村推行合
作医疗制度,同时掀起“自采、自种、自制、自用”中草药的运动,家种药材迅猛
发展。为指导药材收购工作,省药材公司及时推广了益都县药材公司“分类三定”
的收购工作经验,即根据需要划分大力收购、控制收购等不同类别,定品种和数量、
定人员、定点收购。还推广了济阳县药材收购小分队随身带样品、串村赶集收购的
经验。因受极“左”思想影响,再次出现盲目收购。1979年总收购量达1515.3万公
斤,共用4027.4万元,造成新的积压。半夏、柴胡、桔梗、远志等野生药材遭到枯
竭性采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放开、搞活的经济政策调动了农民种药采药的积极
性,促进了中药资源的开发利用。1980年,中药材总收购量1110万公斤,共用3380
万元。1982年,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广泛征求对原订56种药材规格标准的意见,
经补充修改制定了《76种药材商品规格标准》和《药材标准的实施办法》,正式下
发执行,使收购的中药材质量有所好转。随着农村供销政策的放宽,出现了多渠道
收购药材的新格局,收购价随行就市,供销社、乡镇企业、小商贩和其它行业都参
与药材收购,各地药材公司利用技术、信息、网点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主渠道
作用。1987年,全省药材公司收购总值比统一收购的1980年增长54.73%,收购品
种更加适销对路,紧缺品种逐年减少;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某些品种受价格
上调的影响,采青和抢挖现象严重,全蝎、银花等紧缺品种难保收购质量。
  山东省每年正常收购野生药材220种,主要品种、收购量如下:
  金银花:1962年收购量最低,仅21.5万公斤;1979年收购160.5万公斤,为历
史最高水平,占当年全国总收购量的39.5%。1980-1987年,正常年产量在175万公
斤左右。1987年,全国有20多个省发展金银花生产,唯山东金银花质优,产量居全
国之首。
  酸枣仁:1968年收购64.3万公斤,为历史最高收购量。1984年后,省外有些经
营单位从国外进口,导致山东酸枣仁由畅销变为滞销,大量积压。1984年,山东收
购35410公斤。1986年末,库存枣仁37.6万公斤,而正常年销售量仅15万公斤。
  蟾酥:年收购量一般在1200公斤左右,1957年收购量最高,达2250公斤。
  北沙参:正常收购量在35~40万公斤,1969年收购量最高,为192万公斤。
  白芍:1958年以后,产量和收购量逐年增加,1966年收购31万公斤,1974年收
购量高达421万公斤。
  全蝎:全省总蕴藏量在10万公斤左右。收购量最高的1973年为3.8万公斤,占
全国收购量的42%。1980年以后,因乱捕乱捉、气候和生态环境变化,收购量趋降,
1986年仅收购3638公斤。
  年度正常收购其他药材品种数量为:黄芩15~20万公斤,远志15~20万公斤,
苦参10~15万公斤,薤白3~5万公斤,白薇0.5~1万公斤,玉竹1~1.5万公斤,丹
参40~50万公斤,茜草5~10万公斤,百部2~5万公斤,前胡2万公斤,柴胡15~20
万公斤,半夏5~10万公斤,葛根5~10万公斤,天花粉3~5万公斤,穿山龙5千公
斤,徐常卿1~2万公斤,桔梗25~30万公斤,地榆5~10万公斤,黄精2~3百公斤,
草乌1.5~2万公斤,狼毒1.5~3万公斤,芦根25~30万公斤,茅根10~20万公斤,
苍术2.5~3万公斤,漏芦1.5~2万公斤,藁本0.5~1万公斤,白前0.05~0.1万公
斤,银柴胡5~15万公斤,虎杖1.5~2万公斤,翻白草5~10万公斤,三棱5~8万公
斤,车前子2~3万公斤,苍耳子10~15万公斤,蛇床子8~10万公斤,黑白丑5~8
万公斤,马兜铃2~2.5万公斤,地肤子2万公斤,蔓荆子4~5万公斤,葶苈子8~10
万公斤,马鞭草0.05~0.1万公斤,珍珠透骨草2万公斤,羊角透骨草3万公斤,老
鹳草5万公斤,仙鹤草5万公斤,合欢花0.05~0.1万公斤,旋复花0.1万公斤,夏枯
草0.15万公斤,槐米8~15万公斤,艾叶15~20万公斤,苦楝皮0.1万公斤,五加皮
3~5万公斤,地骨皮1万公斤,天仙藤1万公斤,桑寄生0.05万公斤,鬼箭羽0.05万
公斤,土元4~6万公斤,蝉蜕8~10万公斤,石决明0.5~1万公斤,地龙0.3~1万
公斤,牡蛎20~25万公斤,海蛸5~10万公斤,桑蛸5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