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批和经销、代销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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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营批发商中的代批店、零售店中的经销和代销店,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
式。
  私营批发商户数不多,资本较大,左右市场形势。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营企
业尚薄弱,对资本主义商业着重打击其中投机性和破坏性最大的批发户,对其它户
则偏重利用和限制。1953年下半年开始,实行一系列代替私营批发商的政策。国营
医药商业在全国夏季财经会议后,进一步扩大对医药工业的加工订货和包销,使地
产品大部或全部由国营商业所控制;在销售环节上国营商业对军队及公立医疗单位
实行合同供应,摆脱私商插手经营大宗交易,缩减私营批发商的经营比重。1953年,
济南市西药销售总值1118.79万元,其中国营商业销售值占72.18%;国营商业批发
额773.83万元,占全市西药批发额的78.66%,私营商业批发额209.87万元,占21
.34%。1954年3月,济南市私营西药商67户,225人,资金49.7万元,其中大批发
商9户,占13.43%,从业人员97人,资金46.7万元,占93.96%。5月开始引导批发
药商转业,先后5户转入私营永宁制药厂,13户转入其它行业,2户歇业,全部从业
人员100人由济南医药支公司录用。1954年,私营西药商销售额降至119.4万元,其
中批发额59.81万元,比重降至5.85%;同年,中小批发商中代批户2个,代国营商
业批发。1954年8月,潍坊2个私营西药房转业,店员转入潍县医药支公司。同年,
济宁2户西药批发商被取缔。1954年末,国营医药商业基本代替了私营西药批发商。
1955年,青岛建立中药代批户5个,济南建立中药代批户1个。1955年末,全省医药
代批户共8个,含中药代批户6个、西药代批户2个。
  对私营零售店的社会主义改造,除加强其药价管理外,主要组织他们为国营商
业经销、代销。自1954年1月起,济南市西药业分三批开展经销代销业务。1955年
末,济南市西药业经销户26个、代销户2个。
  济南、青岛、潍县、济宁、临沂、临清、滋阳、威海共有医药小商贩45户,从
业人员60人,资金7017元;除青岛、济宁组织起3个自负盈亏的合作小组外,其余
均实行现款代销,为国营商业代销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