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 集体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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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最早的集体医药商业,是中共苏鲁边区特委于1936年在枣庄开办的中西药
品运销合作社。1940-1945年,胶东和鲁中南等抗日根据地发动和扶持广大群众,
陆续建立医药合作社74处。1946-1949年9月,山东各解放区医药合作社蓬勃发展,
仅文登、海阳、牟平、牙前县的区供销社医药部即达110个。建国后,各县普遍建
起供销社药材或医药经理部。1955年末,山东省县社药材经理部达118个。1956年6
月开始,县社药材经理部相继改建为国营县药材公司。战争年代的医药合作社和建
国后的县供销社药材经理部,在收购中药材,促进中药材生产,供应群众用药,保
障人民身体健康等方面有卓越贡献,并为组建国营药材商业机构奠定了基础。国营
药材商业机构建立后,各基层社门市部仍长期兼营中西药零售业务,并根据县药材
公司委托代购中药材。1984年10月以后,各地市陆续出现合资性质的集体医药商业,
成为国营和供销社商业的辅助,对活跃医药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