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货与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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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货,是把生产计划与物资分配计划具体化。通过订货落实供应的品种、规格、
数量、质量,以及供应的时间和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供货合同,或由物资部
门代替需方与供方企业签订。物资部门和供货企业按照所签合同,制定自己的供应
计划。订货的主要形式是参加全国订货会和组织全省订货会。订货会议分级组织,
一般每年两次。参加全国统配、部管物资订货会,由省化工供销公司组织重点单位
参加代表团;全省化工统配、部管物资定货会,由省化工供销公司组织;部分三类
化工物资由商业部门负责组织。为搞好产需衔接,主要统配、部管物资的订货,通
常与安排生产相结合。安排生产阶段由省石油化工厅生产计划部门主持,省化工供
销公司参加;订货阶段由省化工供销公司主持,生产计划部门参加。化工生产品种
繁多,配套性很强,又具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特点,为减少流通环节,一般
采取直达供应的方式,其直达供应的数量约占80%,中转供应的数量约占20%。化
工物资供应受资源影响,产需矛盾不断变化,特别是1986年以来,缺口加大。例如,
1988年化工部分配给山东省的硫、磷两矿,只能分别满足70%和50%左右;分配的
农药用主要化工原料,平均满足30-50%左右。在全国和全省化工订货会议上,省
化工供销公司发挥自己供应分配的职能,尽力争取货源和计划外资源。通过多方面
工作,争取到计划外资源硫铁矿19万吨,磷矿6万吨,保证了生产的需要;对争取
到的农药用化工原料,本着按计划、保重点、择优供应的原则,采取戴帽下达的分
配办法,使满足程度达到60~90%,从而使农药生产超额完成了计划。
  定货能否如数按期到货,催运是重要环节。为使国家分配指标拿到手,省化工
供销公司对全省需求量大、面广的硫、磷两矿,自1976年开始从生产企业抽调70人
左右,组成10个催运组,分别驻在湖南、湖北、贵州、内蒙、甘肃、青海等省、区
的矿石供应点进行催运,到货一般都超过定货合同供应量。1983年硫铁矿到货28万
吨,占国家分配指标23万吨的123%;磷矿到货137万吨,占国家分配指标43万吨的
217%。1985-1986年,硫酸、磷肥积压,硫、磷两矿变为长线,催运工作中断。
1987年开始,硫酸、磷肥趋紧,硫、磷两矿变为短线,催运工作恢复。1988年在资
源紧缺、运输困难的条件下,硫铁矿到货32.8万吨,磷矿到货58.5万吨,分别占
国家分配指标的119%和174%,保证了省内硫酸、磷肥生产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