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管理体制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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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以来,国家对主要化工产品的原料、材料、燃料供应实行统一计划管理。
随着国家、省物资管理体制的变革,山东省化工物资的供应管理体制与机构也发生
过多次变化。                    
  建国初期,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尚未形成。省财政经济委员会设物资分配处,
只对少数重点企业采用直接计划的方式,直接到生产企业订货、进货;大部分企业
的产品和原料,采用间接计划的方式,由商业部门经营或由企业自购自销。
  1953年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后,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逐步形成,对重
要的生产资料由中央统一分配,按物资的重要程度又划分为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
除此以外的物资由商业部门或地方管理。山东省化工企业的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
由省工业厅设立的供销处统一管理。1953年,省工业器材公司分为五金、交电、化
工、医药等4个省级公司,隶属省商业厅,化工产品由省化工原料公司统一经营,
但省工业厅供销处有权调拨其产品。1954年成立了山东省物资供应局(简称省物资
局),对生产资料(包括统配、部管物资)实行统一分配供应。
  1958年,中央决定企业管理权下放,中央下放企业所需要的物资一律向所在省
申请分配。在产品管理上由统筹统支改为实行以地区平衡为主的调出调入制度。此
时省化工局成立,内设供销处,分管化工系统的供销工作。从1959年起,中央强调
物资的集中管理,全面安排产、供、销。翌年,省物资局改为山东省物资厅,并将
包括化工在内的物资供销机构划归省物资厅管理。
  1961年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中央和省下放的企业逐步上收,分别由中央
和省厅(局)直接管理。期间,对主要的统配、部管物资实行“归口安排,分户记
帐,统一下达,物资部门订货供应”的办法。翌年,省化工厅与省冶金厅合并,成
立山东省重工业厅,下设供销管理局,统一负责归口管理的供销工作。
  1962年下半年开始,中央强调对供销工作实行垂直管理。国家经委物资局改为
国家物资管理部,接管化工部的供销业务,成立了中国化工轻工公司,并要求省、
市安排职能对口的专业机构。1963年1月,省物资厅轻化处与省重工业厅化工局供
销处合并,成立了中国化工轻工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简称省化轻公司),并垂直领
导济南、青岛、淄博三市的化轻公司。到1966年,省化轻公司垂直领导的地、市化
轻公司(科)增加到12个。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970年。
  自1970年下半年开始,物资供应又改由主管工业部门管理,国家物资部、省物
资厅相继撤销。翌年省化轻公司的人、财、物全部移交省化学石油工业局。省化学
石油工业局设供销公司(简称省化工供销公司),管理的化工产品共496种,包括
统配产品(代省计委管理)、部管产品和省管产品,上面对口是燃料化工部成立的
化工产品分配局,原省化轻公司垂直领导的地、市化轻公司(科),下放所在地、
市物资局管理。1972年,根据省计委关于归口申请分配的规定和化工生产配套供应
的要求,省化工供销公司还接管了化肥用煤焦的供应工作。是年,将三类染料及中
间体共168种,由省化工供销公司移交省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经营。翌年,恢复山东
省物资局,除省化工供销公司和省建材公司由工业主管局与物资局双重领导外,其
他物资专业公司全部交回省物资局。1975年,化工所需煤、焦供应由省按计划统一
调拨,其具体业务由省化工供销公司交省化肥工业公司。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民经济计划的调整,物资供应紧张的状
况有了缓和,在物资分配调拨上实行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对统
配物资、部管物资继续实行计划分配,其余物资敞开订货供应。同时允许一部分物
资进入市场,议购议销。省化工供销公司参与了市场调节,各地、市化工局亦先后
建立起供销机构,协助企业开展购销工作。1979年医药从化工系统中分出,成立山
东省医药管理局,省化工供销公司遂将97种医药产品及中间体移交。1981年,根据
省化学石油工业厅决定,省化工供销公司又将橡胶原料、橡胶制品和橡胶助剂共51
个品种移交省橡胶工业公司管理。1983年,省计委、省经委确定将硫铁矿和磷矿的
供销管理,由各市、地的化轻公司移交各市、地化工供销机构负责。省化工供销公
司亦将“两矿”调运和协调工作纳入系统管理范围,当年调进硫铁矿28万吨,磷矿
137万吨,分别占国家分配计划的123%和217%,保证了硫酸、磷肥生产的原料供
应。1984年,省化工供销公司改革管理体制,由分配管理型向分配经营型转变,成
立了山东省石油化工贸易中心,并在青岛、济宁两市设立了分公司。“贸易中心”
的主要任务是对计划外化工产品开展议购议销,发展协作贸易,建立供销与生产企
业的横向联合体。自1984年10月到1988年底,“贸易中心”购销金额已达8374万元,
其中购进4093万元,销售4281万元,实现利润395万元,并开展了供销咨询服务。
1987年,省物资局成立化工轻工公司,经省物资局与省石油化工厅商定,将统配化
工产品,包括硫酸、硝酸、纯碱、烧碱、橡胶、轮胎和火工产品,以及部分部管化
工产品,包括苯酐、甲醛、电石、无水芒硝、硫化碱、硼砂、硼酸、硝酸纳、亚硝
酸纳、邻二甲苯等,由化工供销公司和省橡胶公司移交省物资局化轻公司管理。
  几经调整,到1988年,山东省主要化工产品形成了多部门分工管理的体制:省
计委主管统配化工产品共6种(由省物资局化轻公司代管具体业务);省物资局化
轻公司主管火工产品9种及10种部管化工产品;省化工供销公司主管国家指令性产
品18种(化工部13种,中国石化总公司5种),部管衔接产品23种,石化产品7种、
省管化工产品25种;省橡胶工业公司主管部管化工产品(主要是辅料、材料)共10
种;省一轻厅主管轻工用化工产品8种,省医药公司主管医药化工产品17种;省水
产局主管海洋化工产品3种;省供销社主管化肥、农药;省商业厅五交化公司主管
经营化工产品55种;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垂直管理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和济南炼油厂
的石化产品和石油炼制品。化工产品的供销管理机构,上下之间、横向之间交叉不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