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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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化石油气是由石油二次加工中制得的产品,即以催化裂化装置提供的液态烃
经脱硫制得,主要用作工业和民用燃料。1967年,胜利炼油厂最先开始生产,翌年
产量达到4122吨,1970年提高到1. 67万吨。随着原油加工量和社会需求量的增
加,1975年该厂液化石油气产量提高到5. 15万吨。1977年6月,济南石油化工厂
建成催化裂化装置后,亦开始生产液化石油气。到1980年,全省液化石油气产量增
加到8.38万吨。之后,青岛石油化工厂(1983年)、胜华炼油厂(1984年)、广
饶化肥厂(1986年)、垦利炼油厂(1987年)、临邑石油化工厂和济南石油化工二
厂(均为1988年)等,相继投产了液化石油气。到1988年,正常生产液化石油气的
厂点有7处,但随着炼油技术和加工深度的提高,炼油厂提供的商品液化石油气相
对减少。是年,全省液化石油气商品量为7.66万吨,其中齐鲁石油化工公司胜利
炼油厂4.2万吨,占总量的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