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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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黄金〗〖企业〗〖职工〗〖福利〗
新中国成立前,资本家、把头为了赚钱,不顾工人死活,采金工人每天工作12
小时以上,井下工人给件棉衣直穿到不能穿了为止,其它劳保用品一无所有。
1948年,玲珑矿业公司对所辖各矿,建立了部分劳动保护制度。规定日工作时
间为10小时(含休息时间),全年节日共放假8天,节假日工资照发; 硫酸制造工人
每年发给工作服2套、毛毡围裙1套,胶鞋2双;选厂、机电等工种每年发工作服1套。
新中国成立后,黄金系统的劳动保护制度不断完善,标准也有较大提高。60年
代以后,各企业均实行8小时工作制,全年有效工作日306天,每周工作6天, 职工
还可享受节日、探亲等休假制度。劳动用品的发放,国营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
行。集体企业参照国营企业的标准执行。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主要有:单工作服、
棉工作服、雨衣、雨鞋、皮手套、线手套、防尘口罩、护膝、毛巾、肥皂、安全鞋、
防护镜、布工作帽、翻毛皮鞋等。每种劳保用品均根据需要及磨损情况确定发放范
围及使用年限,如单工作服,一般井下生产工人每1.5年1套,井下辅助工和地面主
要生产工人每2年1套,机关科室干部3~4年1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