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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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生活〗〖福利〗〖黄金〗〖企业〗〖职工〗〖管理〗
解放前职工住在工棚、草棚里,常常是夏不遮雨,冬不挡寒。解放后,情况有
了改变。但建国后直到70年代末,由于优先安排生产建设,生活设施拖后,矿山在
开发建设初期,多数矿工借住矿区附近民房,职工宿舍一般是平房。矿山投产后,
再对临时住房进行改造,新建一批住宅,居住条件有所改观,但仍不宽畅,独身宿
舍一般是6~8人一室,一家4口人挤住20平方米的二居室家庭很普遍。80年代, 许
多新建矿山在井下工程施工的同时,也开始建设职工住宅楼,并配备托儿所、幼儿
园、浴池、理发室、商店等服务设施,方便了职工生活。老矿山每年也都筹资建房,
以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到1987年,全省黄金系统拥有单身宿舍12.17 万平方米,
人均7平方米;家属住宅面积为10.03万平方米,人均13平方米。
在住房管理方面,分房、住房、用房管理制度也逐步建立健全。1984年以后,
河东金矿、罗山金矿等许多矿山实现了单身宿舍旅馆化。招远县、掖县、栖霞县、
牟平县、乳山县都在本县城里集中建设了“黄金村”或“黄金大院”,一些职工住
在城里,乘坐班车上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