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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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黄金〗〖企业〗〖职工〗〖奖金〗
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金矿,每年都评选英模,给
予奖励。新中国成立后,每年都开展评先进、创模范活动。80年代后,奖励方式为
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
1962年,招远金矿开始实行奖金制,职工年人均得奖金29.01元。1963、 1964
年人均得奖32.54元和38.09元。1965年前,该矿按季核奖,奖金率为月标准工资的
20%,此时奖金已成为工资的附加成份。1966-1977年,奖金制度废止。1978年,
根据国发〔1978〕91号文件,省属国营企业恢复了奖金制度,1979-1987年,人均
奖金额逐年增加,1985年,招远金矿年人均奖金376.84元,相当于5.8 个月的平均
标准工资。
地方黄金企业,多数从1977年实行奖金制,企业奖金数额不等,有些金矿人均
年奖金达千元以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82年颁布的《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经
委有关规定,1983年山东省黄金系统整顿验收合格的企业,由矿长行使1%(本企业
人数)的奖励晋级权。1984年,根据国务院指示,奖励晋级比例由1%提高到3 %。
1983-1985年,全省黄金企业获得晋级奖励的职工达70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