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五、事故处理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黄金工业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3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3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33/article/27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33/article/27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事故〗〖处理〗〖黄金〗〖生产〗〖安全〗〖速率〗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对于事故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 不清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严肃处 理每一起事故,力求达到处理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的目的。对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的给予罚款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还给予警告、记过、留矿察看、开除公职 等处分,触犯法律者,追究法律责任。如1984年5月21日, 招远县罗峰金矿发生老 硐透水事故,有8名矿工遇难。这次事故主要原因是该矿部分领导, 不尊重科学, 瞎指挥。对此,招远县人民法院对主要责任者予以判刑,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者分 别给予撤职、记大过、扣发奖金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