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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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黄金〗〖生产〗〖安全〗〖速率〗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对于事故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
不清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严肃处
理每一起事故,力求达到处理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的目的。对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的给予罚款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还给予警告、记过、留矿察看、开除公职
等处分,触犯法律者,追究法律责任。如1984年5月21日, 招远县罗峰金矿发生老
硐透水事故,有8名矿工遇难。这次事故主要原因是该矿部分领导, 不尊重科学,
瞎指挥。对此,招远县人民法院对主要责任者予以判刑,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者分
别给予撤职、记大过、扣发奖金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