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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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体制〗〖黄金〗〖企业〗〖物资〗
新中国成立初期,黄金企业没有专一物资供应部门。1962-1964年,国营招远
金矿、沂南金矿与招远、沂南黄金管理站的计划内物资由省重工业厅供应。1965年,
黄金企业物资由地区黄金管理部门和省冶金局供给。1976年以后,国营和地方黄金
企业的物资,分别由省、地、县黄金管理部门负责供应。计划内物资,由国家统一
调拨,如木材、钢材、炸药的供应,按每生产10000两黄金,由省黄金公司供给100
吨炸药、200吨钢材、400立方米木材的办法实行。全省黄金工业按行业统一供应的
物资,主要有木材、钢材、水泥、氰化钠、硼砂和炸药等,煤炭、焦炭有时也按行
业供应。
1979年,省黄金公司及直属企事业单位改为部省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管理体
制后,招远金矿、沂南金矿、焦家金矿、新城金矿、烟台黄金机械厂等国营直属企
业所需的材料、设备和备品备件的供应,按冶金工业部有关规定,由省黄金公司根
据生产、基建计划统一编制计划上报,由冶金部通过华东办事处供应;地方黄金企
业仍执行1976年的政策。另外,基建物资不论国营或地方企业,只要项目列入了国
家黄金局的基建计划,其钢材、木材、水泥供应均按投资额和国家各时期规定的万
元投资标准由国家供应。
1984年,烟台市黄金局对乡镇以上金矿,按矿山采掘作业量下拨钢材和木材,
但对村办金矿及农民个体、小联合体,仍按黄金产量供应物资。
此外,烟台市物资局每年拨部分钢材用来扶持和发展地方黄金生产。乳山县黄
金系统采取按投资额分配材料的方法,规定每投资1万元,分配钢材1吨,木材1 立
方米。
1985年以后,全省黄金企业的物资仍以计划供应为主。1987年,经国家计委批
准,全国黄金企业实行物资供应计划单列,从此逐步建立了黄金系统独立的物资供
应系统,省直属黄金企业的物资供应,逐步由各大办事处供应转由中国黄金总公司
供应。地方企业的钢材由国家计委拨到各省,由省代供,供应标准仍为每万两 200
吨,其他生产物资仍由总公司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