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品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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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金〗〖管理〗〖企业〗〖产品〗〖黄金〗
1948年以前,允许黄金上市买卖。1949年1月, 华东区颁布《金银管理暂行办
法》,明确规定黄金实行国家专营,私人倒卖金银均属违法,同年8 月在青岛市首
先公布实施。1949年11月,为稳定金融市场,山东省人民政府制定《关于缉查金银
黑市暂行办法》,并发布《关于缉查金银黑市暂行办法和撤消黄金交易所的布告》,
统一了全省金银管理,同时取消了济南、潍坊、周村、烟台、朱桥、龙口、石岛、
威海等地所设的黄金交易所。胶东行署为贯彻省政府指示,决定由地方政府统一领
导,以公安为主缉查金银黑市。
进入80年代,全省各地掀起了群众采金热潮,随着黄金产量的增加,成品金的
管理亦得到加强。
企业生产的成品金、银(即合质金或金、银锭)实行了严格的出入库手续。有电
解工艺的企业,合质金铸成阳极板,然后经过电解,再铸成金、银锭,每个工艺过
程都要办理计件、计量、登记等出入库手续;销售时,由销售部门用专车并配持枪
警卫人员押送到银行。成品金银由国家银行统购统销。但随着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
平的提高,国家在市场上出售的黄金首饰供不应求,有的地方出现了黄金黑市,国
家专卖制度受到干扰。为此,省公安厅会同省黄金公司、省工商局等部门多次对黄
金不法交易进行调查,并采取措施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