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矿界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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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法规〗〖解决〗〖矿界〗〖纠纷〗〖金矿〗
70年代以后,全省国营与集体采金业发展很快,特别是黄金矿产资源丰富的烟
台地区,矿点星罗棋布,常常出现在同一矿田甚至同一条矿脉上有几个或几十个单
位同时作业的现象,有些地段形成上下重叠、左右交叉的局面,各金矿之间常常发
生矿界纠纷,对黄金资源的开发和矿山的长远发展规划,造成不利影响。对此,省、
市、县黄金主管部门采取协调、仲裁等方法,比较妥善地处理和解决纠纷。
1972年,招远县、 黄县和掖县的部分生产队, 未经批准擅自到招远金矿玲珑
108号脉和焦家矿区采掘作业, 影响了招远金矿和该矿焦家矿区的安全生产和总体
规划。烟台地区重工局下发了《关于招远玲珑矿区108 号脉管理的通知》和《关于
焦家矿区矿产管理的通知》,指出生产队不得与国营金矿争资源,擅自进入国营金
矿界内开采的必须立即撤出。同时,要求招远金矿在不影响矿山开采的情况下,把
那些小矿体和分散的矿体划给群众集体开采,以利于资源的充分利用,使问题得到
了较好的解决。
1980年,招远金矿将双顶区段交给招远县阜山公社金矿开采,黄县大庄子金矿
认为该矿段属黄县界内,也到双顶区段采矿,发生了矿界纠纷。烟台地区黄金局立
即组成调解小组,经多方调查,提出“着重行政区界,确保生产的绝对安全,最大
限度地开发利用国家资源”等3条处理意见,并明确双顶区段33 支脉以及其它小矿
体归大庄子金矿开采,其余归阜山金矿开采,解除了双方的纠葛。
1984年5月,招远县河西金矿、掖县红布金矿,几乎同时对河西金矿红布地段1
号矿体进行地质探矿,双方发生矿界争执。烟台市黄金局经调查后确定,以县界划
分矿区界限,由地表界限向下做垂线,作为两矿在地下深部的界限,并要求双方各
自在界限处后退10米作为保安矿柱,任何一方不得在保安矿柱处布置工程,问题基
本得到解决。
1986年,围绕玲珑金矿田部分矿脉的归属问题,招远县地方金矿与国营招远金
矿的纠纷屡有发生,上级虽曾多次出面调解未得解决。1986年8月16~30日, 冶金
工业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和烟台市人民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玲珑金矿区资源纠
纷进行调查,提出了“实事求是,互谅互让,各有取舍”的原则处理意见和《关于
处理玲珑矿区资源纠纷意见的报告》。9月中旬,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了联合工作
组的报告。随后,山东省黄金公司和烟台市政府又会同有关单位,对矿界进行实地
测定,拟定了矿界划定方案,指令各方执行。1986年底,玲珑矿区纠纷的各方均按
要求调整了自己的采掘方向。
1987年,全省黄金系统狠抓资源开采的治理和整顿,保护了国家的黄金资源。
招远县以国家颁布的《矿产资源法》为依据,制订了加强黄金生产管理的规定,对
13家地方金矿划定了矿界,使各矿之间的资源纠纷初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