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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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金生产中的原料及半成品计量

〖黄金〗〖选矿厂〗〖生产〗〖检验〗=〖检测〗〖计量〗
〖原料〗〖半成品〗〖设备〗〖方法〗
20世纪以前,从事黄金生产只对产品计量,以所得黄金重量检验生产指标。随
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经济效益,生产过程中的计量工作受到重视。
1937年,日本人在玲珑选矿厂用机械皮带称称量原矿,民间仍以木杆称计量,
这种状况直到建国初期。1965年,玲珑选厂设计采用新型衡器,选矿用台称人工计
量,金精矿用地中衡计量,矿石进入选厂前用LI-1型动态轨道衡计量,进入粉矿仓
的矿石用机械皮带称计量。70年代新建的机械化选厂也对原料、中间产品及最终产
品实行计量管理。大型金矿选厂普遍使用机械秤或电子秤,氰化贵液和贫液改用玻
璃转子流量计计量,矿浆量用矿浆流量计测定。计量器具的进步,对于正确指挥、
控制生产过程,促进生产技术和指标的提高发挥了作用。
50吨/日以下选厂一般采用人工计量。 原矿计量是从给矿皮带或摆式给矿机上
定时截取一定矿量称重,再根据皮带或摆式给矿机的转速计算出每小时、日的处理
量。
全省选厂的精矿,大都是由汽车装运,出厂时由地中衡计量,有的在精矿脱水
过滤之后用磅秤计量。

二、成品金的计量

〖成品金〗〖计量〗〖黄金〗
一般厂家生产的成品金用台秤计量,产量较少时用天平称量。厂家销售黄金,
最终以银行计量数据为准。

三、黄金的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
金的计量单位,秦代以一镒为一金。西汉时以斤为单位,当时的斤约为现代的
半市斤。清代,清廷与各省的库平并不相同,清廷库平每两折合37.312克(575. 82
格令)。抗日战争时期的日本侵占区曾用日钱作为金的计量单位,一日钱等于3. 75
克,一贯等于1000日钱,等于3.75公斤。
新中国成立后,山东的金银计量单位沿用市制,即以斤为单位,1斤等于16两(
小两),两以下为钱、分、厘、毫、丝。1两等于10钱,1钱等于10分,依次类推。1
市斤等于500克,1小两等于31.25克。1983年,国家颁布计量法, 规定全国计量单
位一律用公制,金银的计量单位为吨、千克、克,但直至1987年底,除政府机关部
门统计报表用千克、克表示外,黄金生产厂家及民间仍习惯以小两表示,因为小两
与国际金衡盎司(1盎司=31.1035克)接近,便于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