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三阶段(1986-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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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制定“七五”期间对企业实行全面承包的方案和内部配
套改革的40条意见。这次承包的深化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企业对总公司由利润包
干改为上交利润递增包干,区别企业不同情况,确定其不同的上交利润基数和递增
幅度。二是由过去的一年一包改为一包5年不变,即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一定5年不变,
企业上交总公司的产品和中间调拨的产品以1985年计划为基数,一定5年不变,企
业计划内生产维修所需的原燃材料以1985年计划为基数,一定5年不变。三是全面
推行厂长负责制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由过去只考核企业改为对厂长和企业同时
考核,并与厂长签订“七五”后4年厂长任期目标责任书。总公司还明确规定了产
量、质量、消耗、效益和上交总公司的产品和利润等不同档次的目标,相应确定了
对厂长、厂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的具体考核奖惩办法。
  1986年1月,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发出《关于下达〈1986-1990年直属企事业
单位投入产出承包责任制方案及考核办法〉和〈1986年直属企业承包责任制〉的通
知》。《1986-1990年直属企事业单位投入产出承包责任制方案及考核办法》的主
要内容是:
  (一)投入产出承包责任制内容
  1.直属单位对总公司实行“六包”
  “六包”的主要内容是:
  (1)包主要产品产量。1986年到1990年总公司按年度下达的主要产品产量计划,
分指令性和指导性两种。指令性计划指标以1985年计划数为准,包干定死,5年不
变,并纳入承包责任制按季考核。指导性计划指标以总公司“七五”各年度计划为
准,各企业要保证全面超额完成。指导性计划以外完全放开,总公司只作统计,不
进行管理。
  (2)包上交冶金产品和指令性计划内中间产品调拨,按品种、质量和计划进度
要求完成。企业必须按总公司指令性计划,包上交国家和总公司的钢材、生铁、焦
炭、金属制品、电解铝等冶金产品任务的完成,包总公司指令性计划内的钢锭、钢
坯、生铁、铁矿石、铁精粉、焦炭、铜金属等冶金产品调拨任务的完成。上述产品,
也以1985年计划数为准,分年度包干定死,5年不变。
  (3)各企业生产、维修及计划内工程项目需要的能源和主要原材料,原则上以
1985年计划数包干定死,5年不变,节约留用,超耗不补。
  (4)包上交利润。企业上交利润计划,以1985年上交利润包干数为基础,年递
增比例按已确定的15%、10%、5%和包死干、上交利润为零5个档次,包干定死,5年
不变。除国家大幅度上调总公司包干指标,或统一调整产品价格、税率,大幅度影
响企业效益外,一般不再作调整。企业完成上交任务后的增利部分,全部留用。企
业按照国家和总公司规定应上交的折旧基金、矿山维简费和其他应上交资金,也必
须按期上交总公司,并视同上交利润一并考核。见表8-6。
  (5)包重点基建、技措和矿山接续工程项目的建设。根据上级和总公司批准的
各企业“七五”期间整体改造规划,按照财力、物力的实际可能,在做好前期工作
的基础上列入年度基建、技措和矿山接续工程计划,由各企业对总公司实行包干建
设(包投资、包工期、包质量、包主要材料用量、包建设内容),并积极推行设计和
施工的招标制。
  (6)包工资总额。按照国家关于已经实行利润递增包干办法的企业,随经济效
益增长的工资不能进成本的规定,从1986年起,将各直属企业原来试行的工资总额
与产品产量或产值、利税直接挂钩的办法,改为工资总额同企业的超额利润挂钩,
随超额利润增减上下浮动的办法。
  企业的工资总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工资基数,包括按国家、省政府和总公
司规定的标准工资(指工资改革后的标准工资)、津贴、经核准的加班工资和按月标
准工资12%从成本中提取的奖金,按上年末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实有人数一次
核定,分季下达,年末按年平均职工人数的增减作适当调整。另一部分为超额奖金,
即从企业当年留利中提取的奖励基金减去用于工资改革不进成本部分。鉴于企业的
外部条件不同、机会不均等出现收入过于悬殊的情况,要适当控制工资总额的增长。
1986年的奖金总水平按5个月掌握(含工资改革增资不进成本部分和按月标准工资
12%从成本中提取的部分)。也就是在1985年比1984年核定的工资基数增长7%的基础
上,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的好坏和经济效益的高低以及企业的负担能力,区别不同情
况,一般可增长5%左右,最高不得突破7%。职工工资总额增长的幅度,原则上不得
高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当年的奖励基金不足,低于3.6个月(每季低于0.9个月)的
按实际掌握,没有超额奖金的企业不发超额奖金。各个企业应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
控制消费基金膨胀的指示,注意克服在工资福利上互相攀比的现象,防止和杜绝不
经总公司批准滥发奖金。
  承包责任制的考核,以工资总额的60%保底,总公司直接批给企业,40%纳入承
包责任制进行考核,按实际得分按季计发。
  各单位在生产建设中要把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放在突出地位,列入层层经济承
包的重要内容,并把质量指标作为责任制的否定指标,质量指标完成好的加奖,完
成不好的重罚。原材燃料节约奖励办法,总公司另定。
  2.总公司对直属单位实行“四保”
  “四保”的主要内容是:
  (1)保指令性计划内的能源和主要原料的供应。对列入指令性计划的洗精煤、
动力煤、焦炭、电力、重油和主要原料,总公司保证落实供应计划和运输计划。由
于能源和主要原料供应计划不落实,企业有权提出调整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
  (2)保计划内矿山接续工程必需的资金,按照全省冶金工业“七五”计划要求,
上级和总公司一次性地审批直属企业的基建、技术改造整体规划和资金筹措方案。
铁矿、有色矿、耐火矿山接续工程所需投资,由总公司筹措和企业自筹解决,其他
企业的基建和技术改造所需资金,由企业自行筹措解决。总公司负责帮助落实贷款、
利用外资、地方集资及申请外汇、出口换汇等。
  (3)保总公司指令性计划内的材料分配指标和矿山接续工程所需主要设备计划
的落实。总公司计划内的重点基建、技措(包括银行贷款)所需的关键材料,总公司
帮助按定额落实计划指标。企业自筹资金(包括银行贷款)自行安排的项目所需的材
料和设备,由企业自己解决。
  (4)保生产发展所需的人力。根据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总公司保城镇合同工、
矿山轮换工用人指标,并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
  3.总公司矿山生产技术处对总公司实行矿山生产建设投入产出总承包。
  各铁矿山、有色矿山、耐火企业和省冶金矿山建设工程处的承包责任制,由总
公司矿山生产技术处根据本方案负责按季考核。
  4.其他几个单位的做法
  沂蒙冶炼厂、鲁南铁合金厂,继续比照集体企业的做法,总公司在“七五”期
间原则上不下达指令性计划指标,实行放开搞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山东冶金设计院、山东冶金研究所、山东冶金地质水文勘察公司,“七五”期
间总公司停拨事业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主要为本系统服务的前提下,
有余力的,可广开门路,对外服务,增加收入。留利的分配:山东冶金研究所和山
东冶金地质水文勘察公司按3、2、5比例;山东冶金设计院实现全年利润上交总公
司40%,剩余的60%按3、3、4比例分配;山东冶金矿山建设工程处按4、3、3比例分
配。省冶金设计院、省冶金研究所、省冶金地质水文勘察公司和由总公司拨事业费
的山东冶金工业学校、总公司仓库、托儿所等单位,都应制订各自的责任制考核奖
励办法。由其分管业务的基建处、科技处、教育培训处、供销处和服务公司审核。
总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牵头研究平衡后,提请党组审定。上述单位的季度奖励考核,
由总公司业务分管处和企管办考核审定计分后,转劳资处按季下达工资计划。
  (二)投入产出承包责任制的考核和奖惩
  1.对企业考核的内容、办法
  (1)考核内容包括:上交包干利润(包括省政府集资、应上交的折旧基金、矿山
维简费等,以下同),直属企业间产品调拨合同执行率,社会供货合同执行率,主
要产品产量(矿山包括作业量),重点基建、技措和矿山接续工程进度(按承包协议
和年度计划),死亡事故,工资总额。
  (2)考核办法是直属企业承包责任制按季百分考核。
  上交包干利润和指令性产品产量(矿山包括作业量),其中有1项指标完不成,
当季得零分。“上交包干利润”按月上交,按季考核,以总公司在考核期内实得数
为准。总公司下达的指导性计划,是总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组成部分,其中总公司
负责平衡原材燃料的产品产量,各企业要作为指令性计划对待,确保完成。完不成
亦得零分。上季未完成计划,允许下季完成后补交。补交后,补发扣减工资额的
90%。
  公司直属企业间产品调拨合同执行率、社会供货合同执行率和重点基建、技措、
矿山接续工程进度3项合计为100分。但只有在全面完成上交包干利润和指令性产品
产量(矿山包括作业量)计划前提下,才能按项考核计分。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直
属企业间产品调拨合同月、季、年执行率均为100%,按月考核,按季计分。完不成
计划的90%不得分,达到90%计发本项分数的60%,从90%起,每增加1%(不足1%时,
按四舍五入计算),计发本项分数的4%,合同执行率达到100%时,即计发本项分数
的全部。社会供货合同季执行率为98%以上,年执行率必须达到100%,达不到者不
计分。合同执行率累计考核,以考核执行当期合同为主。重点基建、技措、矿山接
续工程项目,以山东冶金总公司下达的计划为依据,半年考核1次,完成形象进度
和计划工作量的80%以上为合格,达不到要求,按规定扣减分数。企业被扣的分数,
应由厂(矿)长、分管负责人和参加重点基建、技措项目的人员按责任的大小分别承
担,不要平均扣罚。合同执行率和工程项目进度上季度未完成而被扣分,下季度经
过努力补足所欠指标时,可补发上季被扣工资额的90%。
  “死亡事故”一项,每死亡1人,从考核工资额中扣罚1万元,不仅扣工资指标,
企业还须将扣款上交总公司财务处。
  企业承包责任制上季度考核所得分数,是计核下季度工资总额的依据。企业第
一季度承包责任制考核得分数和企业第二季度工资额批复挂钩,第二、三季度得分
数和第三、四季度工资额批复挂钩。第四季度(即全年统算)考核得分数与次年的第
一季度工资额批复挂钩。

  企业当季工资总额与责任制考核得分挂钩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提取工资额=当期工资总额(工资基数+超额奖金)
           ×当期得分率(60%+40%×考核分数/100)

  企业承包责任制年度指标,由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
制订、下达,季度指标由总公司各有关处室分别下达。各企事业单位于季末终了后
15日内将执行情况填写《企事业承包责任制季度考核计分提取工资总额审批表》一
式5份,报总公司企管办(矿山各企业报矿山生产技术处),然后由企管办牵头,各
有关处室认真审核计分,报总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劳资处计发工资总额指标。
  2.对厂(矿)长、党委书记的考核
  凡实行承包责任制“六包”、“四保”的企业,从1986年到1990年,总公司于
每年年终对厂(矿)长和党委书记进行考核、奖惩。
  (1)考核内容:
  圆满完成和超额完成总公司“七五”计划指标,包括分年度实现利税、主要产
品产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主要工程项目及形成的生产能力,完成总公司“七五”
计划140万吨钢的视为应尽的职责,不奖不罚;完不成计划指标的受罚;完成总公
司160万吨钢的奋斗目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3项以上保持和达到全国地方骨干企
业一流水平(前3名之内),或在生产、效益方面有突出贡献者,视为超额完成考核
目标,给予奖励。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勇于开拓,不出现大
的失误。圆满完成国家和总公司下达的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不出现重大人身、
设备恶性事故。
  厂(矿)长、书记团结合作好,能调动一班人的积极性,企业内干群关系融洽,
职工思想安定。
  (2)奖惩办法: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1年超额完成考核目标者,视贡献大
小给予奖励;完不成考核目标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况扣回当年本人所发奖金
的一部分或全部。欠产较多,严重影响国家任务和总公司经济效益者,除扣回当年
本人所发全部奖金外,还要下浮1级工资1年。连续两年超额完成考核目标者,企业
党、政一把手除参与本企业正常升级外,各晋升1级浮动工资。连续两年完不成考
核目标者,追究党、政一把手的领导责任,视情况给予必要行政处分。连续三年超
额完成考核目标者,将1级浮动工资改为固定工资。连续两年超额完成考核目标,
晋升1级浮动工资后,第三年如果没有超额完成目标,即将晋升的1级浮动工资取消。
连续五年超额完成考核目标者,党、政一把手再晋升1级固定工资。在进行以上物
质奖惩的同时,还按有关规定进行精神方面的奖惩。出现重大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
任者,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建议追究法律责任。
  (3)考核、奖惩程序:对党、政一把手的考核,于年终后的1月份进行。由厂(
矿)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提出考核意见,党委讨论审查,写出奖惩建议的书面报
告,填写《干部奖励审批表》或《干部处分审批表》,于1月底报总公司干部处,
由干部处会同有关处室认真审核讨论后,报总公司党组或上级组织部门决定。
  1986年2月,鲁冶劳字第3号文《关于实行工资总额同超额利润挂钩浮动办法的
通知》,根据《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中国人民银行印发(
国营企业工资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对国家已批准实行上交利润递增包干办法
的企业,仍按原规定即随经济效益增长的工资不能进入成本的规定执行。为进一步
搞活企业,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改为对直属单位执行工资总额同超额利润挂钩浮
动的办法,坚持消费基金和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不能高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
规定1986年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平均工资水平掌握在比上年增长5%左右,最高不
得突破7%。
  1986年11月,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颁发《关于“七五”期间深入改革,不断
增强企业活力的意见》(简称配套改革的40条意见),肯定了1984年以来,济钢、青
钢、莱钢和金岭铁矿实行厂长负责制的试点工作,并批准山东耐火材料厂、王村耐
火材料厂、济南铁厂、张店钢铁厂、薛城焦化厂、黑旺铁矿、明水铝土矿、烟台钢
管厂、山东冶炼加工厂、青岛耐火材料厂、青岛钢丝绳厂、韩旺铁矿、香夼铅锌矿、
掖县镁矿进行厂长负责制试点,连同原来四个试点企业一起,推行厂长任期目标责
任制,任期截止到1990年。该文还在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1986-1990年直属企
事业单位投入产出承包责任制方案及考核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补充、完
善了总公司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办法,规定了厂长任期目标的内容和厂长
任期目标制定程序。重新确定的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对企业的考核办法是“低起
点、高台阶”和奖励超额劳动的办法。具体规定: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单位首先确定
厂长任期目标,其他企业确定“七五”目标,然后确定年度的阶段性目标。当年目
标要分解为季度指标。总公司按季进行考核(调坯轧材按年考核)。考核以完成指令
性计划为起点,到完成企业冲刺目标,共分3个档次。第一档是完成指令性计划,
企业全年可核定1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水平。第二档是完成指导性计划,企业全年
可核定4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水平。第三档是完成冲刺目标,企业全年可核定6个月
标准工资的奖金水平,并由总公司负担1个月的奖金税,厂长和党委书记可得职工
平均奖金的2倍,对厂级副职领导干部,根据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和贡献大小,可得
职工平均奖金的1.2~1.8倍。如果企业1年完成第三档目标,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单
位,给厂长浮动1级工资,未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单位给厂长和党委书记浮动1级工资;
连续两年完成第三档目标,浮动的1级工资固定,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单位,给党委
书记晋升1级工资,厂长和党委书记完成冲刺目标的,晋级不占企业3%的晋级指标。
1990年以前每年都完成第三档目标,授予厂长、党委书记“全省冶金系统劳动模范”
称号。进入省级先进企业、国家二级企业、国家一级企业的,除分别执行国家和省
规定的优惠政策外,由总公司另给厂长和党委书记(不含副职)各发奖金300元、500
元、1000元。企业当季完不成指令性计划不得奖,扣罚厂长和党委书记的奖金和部
分工资。其中,上交利润、主要冶金产品产量、上交产品及中间调拨产品、重点建
设项目4项都完不成的,扣发全部奖金和基本工资的40%;3项完不成的,扣发全部
奖金和基本工资的30%;两项完不成的,扣发全部奖金和基本工资的20%;1项完不
成的,扣发全部奖金。企业上季指令性计划欠缺部分,转入下季指令性计划。企业
当季未完成指导性计划,扣发厂长和党委书记50%的奖金;1年完不成指导性计划,
通报批评;连续两年完不成指导性计划,厂长和党委书记要自动辞职。厂长任期届
满或中间调离,由总公司对厂长进行经济审计。
  1986年11月15日,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经理李春亭与实行厂长负责制单位的
厂(矿)长、未实行厂长负责制单位的厂(矿)长和党委书记,在济南签订了“七五”
后4年任期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