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阶段(1981-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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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实行单一的利润包干,并学习首钢经验,逐步推行经济责任制。
  1981年7月,山东省冶金工业厅发出《关于下达直属企业1981年盈亏包干方案
的通知》。该《方案》分4部分:(一)确定包干指标和包干办法掌握的原则:在公
司与企业两个积极性之间,重点是有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在保证完成利润上交
任务和集中必不可少的资金的前提下,将超收利润的大部分留给企业。包干指标的
核定,贯彻积极可靠、留有余地的原则。包干办法体现权、责、利“三结合”的原
则,以激励先进,督促后进。(二)包干办法和包干指标:一是确定了各企业1981年
具体包干数额。二是盈利企业实现的利润超过包干数额的部分,60%由企业留用,
40%上交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微利企业(盈利指标不足30万元者)超盈部分全部
留给企业;亏损企业在完成产量、质量、供货合同的条件下,减亏留用,超亏不补。
三是企业按规定向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缴纳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占用费视为利润,
包含在包干指标内。四是企业按规定上交省经委的技措费从1981年起改为上交山东
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上交的技措费和维简费均不在利润(或亏损)包干范围内。五是
包干办法和包干数额一定1年不变。(三)盈亏包干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实行盈
亏包干以后,各企业仍是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各企业应上交的工商税,仍按原规定,
及时足额地就地上交财政;凡未完成包干任务的,不得发放奖金;企业需归还的技
措贷款,应由该项目所取得的盈利部分归还,不得抵交包干利润;实行包干办法后,
各企业仍须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和各项费用划分的有关规定。(四)分成和留
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直属企业的利润分成和减亏留用资金,主要用于革新、挖潜、
改造,扩大经济效益,但不得盲目扩大生产能力,不得利用这部分资金乱上基建项
目。用于职工福利设施和发放奖金的部分不得超过40%。企业利润分成和减亏留用
资金可与企业留用的更新改造资金、矿山维简费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山东省冶金
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自筹资金安排的挖革改项目,按照长远规划,编制年度挖革改
工程项目计划,随年度生产计划报总公司,经总公司审查同意后下达有关企业,企
业据此组织编制工艺技术方案或扩大初步设计,再报总公司批准后方能进行施工设
计和施工。企业临时性零星固定资产购置和零星土建工程,单项工程投资在2万元
以内、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可自行安排,只需报总公司备案。市地属冶
金企业,单项工程投资在2万元以内、土建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可由企业自定,报
市地主管局备案:单项工程投资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1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在
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500平方米以下,报市地主管局审批,报山东省冶
金工业厅备案;单项工程投资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土建面积在500平方米以
上(含500平方米)的,报市地局审查后报省厅审批。
  从1982年第四季度开始,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在改革机构设置、明确处室职
责范围的同时,着手建立机关经济责任制。内容共360条,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
把国家下达给总公司的指令性计划指标以及总公司下达给企业的利润、产量、质量、
消耗、成本、资金、劳动生产率、教育培训、安全环保等生产和经济技术指标,分
别以包干指标、确保任务和协作关系等不同要求,层层分解到经理、副经理、总工
程师和15个处室;二是对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各处室的工作人员的基本工作
职责和具体工作要求;三是对每项工作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
机关经济责任制从1983年4月1日起开始试行。1982年12月,山东省冶金工业厅下达
《关于调整1982年盈亏包干指标的通知》。
  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各直属单位调整后的盈亏包干指标见表8-5。
  1982年第四季度,在总结近两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对
企业的利润包干办法进行了修改。其主要内容是:对盈利企业实行“上交利润包干、
超收分成”,即超收5%以内部分,“四六”分成,总公司得四成,企业得六成。超
过5%以上部分,全部留给企业。对微利企业(利润包干指标不超过10万元)实行“上
交利润包干、超收留用”,总公司不参与分成。对亏损企业实行“按销售额亏损补
贴包干,减亏留用,超亏不补”的办法。对停产保点企业实行“补发定额维护费、
节约留用”的办法。同时规定了对企业的考核办法:企业必须全面承担对国家的经
济责任;应上交的利润不得挪用和拖欠;必须完成总公司下达的产量、质量、品种、
成本、流动资金等指标。这些指标有一项未完成,扣减企业所得分成或留用金额的
8%;企业完不成包干任务,不得发放奖金。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对企业留利的使
用与管理重新作出三条规定:一是正确处理生产与生活的关系,根据企业专项基金
的可能量力而行,绝不能生产项目向国家伸手,而生活项目挤生产项目,更不准挤
占挪用生产基金;二是总公司集中的利润留用对企业采取有偿、无偿两种使用方法,
无偿主要用于矿山,有偿主要用于见效快、收益大的项目;三是要求企业各项专用
基金使用要瞻前顾后,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先提后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果。
  1983年10月,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派人参加了冶金部在首钢举办的首钢专业
经济责任制研究班,学习首钢实行经济责任制的经验。
  1983年11月至1984年3月,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在建立以经济指标为主的经
济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首钢做法,制定了总公司机关的专业经济责任制,
包括计划、财务、生产、技术等16个专业,共30多万字。把机关的全部技术、业务
工作和其它各项工作,同样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纳入“包保核”体系。
把每个专业应该干什么,每项工作应达到什么标准,按照什么程序进行,完成的时
限要求,由谁负责,怎样协作,以及如何考核和奖罚等都作出较明确的规定。
  1983年11月,山东省冶金工业厅发出《关于调整1983年盈亏包干指标的通知》,
鉴于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通知,单项批复1983年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上
交利润包干指标为7500万元,据此相应调整各单位包干指标。
  1984年2月,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发出《关于下达1984年直属企业经济责任
制指标的通知》,对1982年12月下发的《直属企业经济责任制暂行办法》进行了适
当修改、调整:一是为加强总公司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各项计
划指标,将逐步纳入经济责任制范围,1984年暂定一部分主要指标进行考核计奖。
二是直属企业1984年财务盈亏包干办法,对盈利企业原则上以1983年实现利润数为
1984年上交利润包干基数,超收10%以内部分,总公司与企业“四六”分成(总公司
分四成,企业得六成),经济责任制中确定的上交利润指标,已扣除递增10%中返还
给企业的6%,实际上交总公司的递增为4%,再超收全部留给企业;对扭亏为盈的企
业,扭亏35%以上的部分,留给企业;计划亏损企业,完成扭亏任务后减亏留用,
超亏不补。三是适当扩大包干指标和确保任务内容。各企业的确保任务,在1983年
基础上增加了“综合经济效益指标”、“基建、技措、维简工程”、“科研及新产
品试制”和“严格执行总公司专业经济责任制”4项内容。各项指标的考核计奖分
数也进行了适当调整。通知还要求在一季度内把专业经济责任制建立起来,把包保
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
  1984年3月,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在济南张马屯铁矿召开直属单位厂(矿)长
会议。会议要求企业学习首钢,制定出各自的专业经济责任制,至1984年底,绝大
多数企业都制定了专业经济责任制。
  1984年5月,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为适应建立专业经济责任制的需要,发出
《关于颁发〈总公司机关经济责任制暂行办法〉和1984年机关经济责任制的通知》,
规定总公司机关经济责任制从1984年4月1日起施行,总公司经理、副经理、总工程
师、各处室都有包干指标、确保任务及相应的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