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山东冶金工业总公司的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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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上交利润递增包干的基础上发
展起来的。经省政府批准,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从1981年开始一直到1995年,对
省财政实行上交利润递增包干。第一次是从1981年至1983年,一包3年,以1980年
实际上交利润8000万元为基数,每年递增3%;第二次是1984年到1985年,续包2年,
当时因山东铝厂收归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管理,上交利润递增包干调整为4500
万元为基数,每年递增10%;第三次是从1986年到1995年,以1985年实际上交的
3000万元为基数(因第二步利改税影响,相应调减了上交利润基数),每年递增10%,
一包10年。同时,“七五”期间,从1986年开始,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还对省实
行上交产品定量包干(以1985年实际上交数为基数,一定5年不变,超产部分由总公
司和企业自销)、原燃材料供应包干(以1985年计划为基数,一定5年不变,节约归
己,超耗由总公司和企业自行串换解决)、技术改造任务包干(按照省批准的“七五”
技术改造计划,由总公司自筹资金与银行贷款解决)和职工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
钩浮动办法(以核定的百元利税工资率为基数,利税增长超基数部分按0.7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