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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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冶金工业标准化工作,是在“文化大革命”后,随着对质量工作进行整顿,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产品创优活动等项工作的深入,而逐步发展起来并走向正
规的。1978年以来,山东冶金总公司在推行标准化工作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制定和修订山东省企业(地方)标准。1980-1987年,共制定和修订标准50个。
到1987年底,山东冶金产品执行国家标准147个、行业(部)标准44个、省企业(地方)
标准50个。山东冶金产品的标准覆盖率达90%以上。
  2.制定创优标准。1986、1987两年,共制定“山东省优质产品补充技术条件”
46个。
  3.组织企业制定内控标准。自1980年起,规定企业的创优产品、主导产品都要
制定内控标准,并纳入企业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到1987年底,总公司直属企业共
制定企业内控标准102个。
  4.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下简称“双采”),组织专业人员对山东冶
金企业主要产品的质量水平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主要产品的质量现状。在此基础上,
编制《山东省冶金产品“七五”期间“双采”规划》;对列入“双采”规划的产品,
采用国际标准验收和进行质量认证工作。到1987年底,总公司直属企业的钢铁产品、
耐火制品,按国际标准生产的产量率分别为14.81%和81.09%。
  5.制定《山东省冶金产品标准化审查实施细则》,并据此对需要鉴定的新产品
进行标准化审查。1986-1987年,共进行新产品标准化审查2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