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产品创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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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79年开始,山东冶金总公司根据国家经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
品奖励条例》、冶金部《关于评选钢铁优质产品的通知》和省标准计量局制定的《
山东省优质产品标志实施细则》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全省冶金企业开展了产品创优
活动。在创优过程中严把“三关”:一是创优规划关。凡列入创优规划的产品,必
须是企业的重点产品、主导产品、优势产品和经济效益好的产品;要做到产品创优
的领导、组织、赶超目标和整改措施“四落实”。二是检查评选关。从1982年开始,
对列入创省优规划的产品,要组织专业人员按照总公司制定的《山东省冶金产品创
省优检查评比细则》,逐条逐项评定打分,不到80分的取消申报资格。三是申报关。
对检查评选达到基本要求的产品,申报资料要齐全,数据要准确可靠。企业上报的
优质产品申请表,经综合审查后,再交总公司有关专业处室和优质产品评选委员会
审查通过后,报省优产品评选办公室。
  1987年,全省冶金系统优质产品产值率为46%,其中省属企业为45.5%。到1987
年,总公司系统优质产品优质优价创经济效益累计达6388万元。山东冶金工业优质
品见表8-2、表8-3、表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