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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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950年至1980年长达30年的时间里,山东冶金基本建设是以行政手段来进行
管理,即以政府颁布的有关建设管理的行政法规和上级的要求实施管理。
  山东冶金总公司成立后,给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在建设整体规划上要求企业
服从全局,对投资超过一定限额的项目由总公司批准立项,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
初步设计;一般项目由企业自定,但要纳入建设规模,统一由总公司下达建设计划。
建设所需要的设备、材料、资金以企业为主解决,设计与施工单位以企业为主确定,
总公司予以协助。
  为加强冶金建设管理,山东冶金总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建设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主要的有:
  (一)推行重点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制。1985年5月,总公司首先对莱钢的500毫米
热带轧机工程施工和设备制造实行招标。自此,凡总公司的重点工程施工都实行了
招标办法,择优选定设计、施工和设备制造单位。
  (二)重点基建和技措项目年度考核办法。从1985年开始,对列入省属冶金重点
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投
产时间、工程质量。以重点建设项目的总进度网络为依据,按下达的考核要求,每
季或半年考核一次。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完成的好坏,同企业职工工资总额、
厂矿主要负责人的工资、奖金挂钩。
  (三)推进设计改革,加强勘察设计管理。1986年8月,总公司鲁冶基字(1986)
第49号文下达了《关于推进设计改革,加强勘察设计管理的暂行办法》。《办法》
对勘察设计证书的管理、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审批、勘察设计收费分配、勘察设计质
量管理、开展优秀工程设计评选活动、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活动、加强横向联合等,
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四)对重点基建与技措项目推行工程投资包干责任制。从1986年开始,对重点
项目由总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包干协议,明确“包”、“保”内容,按照批准的修
正概算,一次确定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投资,由建设单位包建,除按规定允许调整包
干投资外,投资包干一律包死。1987年9月,总公司鲁冶基字(1987)第44号文下达
了《关于重点基建和技措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办法》,要求凡列入省属冶金重点建
设项目的都要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包干形式、包干依据和
内容、权益和奖励、包干协议的签订等。
  (五)推行以甲方为主体,以网络计划为核心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工程项目设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六)加强冶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1987年11月,经省建委批准成立了山东
省冶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中心站)。烟台、青岛、潍坊、济南、淄博、莱芜、张
家洼也相应成立了冶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随着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山东冶金建设比较好地实现
了工期短、投产早、质量好、投资省的要求。特别是建设项目实行投资包干后,节
省投资效果明显,仅总公司直属单位1986、1987两年就审减工程费用16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