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建建设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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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后,山东冶金基本建设的管理体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有差异。
  1949-1957年,实行的是中央直接管理的体制。从勘察设计到施工,从单位筹
建到人员调配,从投资到计划安排,从施工队伍确定到设备材料供应,都由中央冶
金主管部门直接领导和管理,建设单位只负责组织施工。
  1958-1969年,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企业隶属关系的改变,对基本建设
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直属企业由中央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省属企业由省主管
部门直接管理。但对基建工程的日常管理,不分隶属关系,不分投资来源,仍一律
按照资金、设计、设备材料、施工力量四大平衡的要求进行,执行指令性计划,实
行行政管理。
  1970-1980年,是山东冶金基本建设大上时期。这个时期,根据经济发展和沿
海省市建成独立经济作战区的要求,山东冶金工业进行了“小三线”建设和大打矿
山之仗,建设了莱钢、韩旺铁矿等一大批冶金企业。这一时期,冶金基本建设项目
中重点工程的实施,采用会战的形式,即在省重点工程会战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
由工程现场会战指挥部组织实施建设任务,省冶金主管部门协助办理日常有关业务。
  自1981年山东冶金总公司成立以来,山东冶金基本建设的投资体制和计划体制
等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是从单一的基本建设发展为全面固定资产投资,基建投资大
幅度减少,技术改造、矿山维简等投资大幅度增加。“五五”期间,技措、维简占
总投资的13.5%,“六五”增至70.5%,1987年为82.2%。二是省里不再对冶金投资,
山东冶金建设所需资金主要靠自筹和贷款。
  随着上述情况的变化,山东冶金总公司对基建的管理,从以管理基建项目为主
转向固定资产投资全面管理。对地市冶金建设项目的管理,主要是主持、参加、转
报或批准项目的初步设计,转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汇总上报有关统计资料,参加
项目的竣工验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