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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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冶金工业是产生“三废”污染的大户,但由于历史的原因,环保工作起步晚,
环保设施欠帐多,污染环境严重。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保工作会议之后,山东冶
金工业根据国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本着“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保方针,
在环保管理机构建设、环保管理制度、环保监测体系、环保建设项目管理和教育技
术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在环保管理机构上,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省属冶金企业和市地冶金公司,
都相继设立了环保机构。从1985年起,一些重点企业还建立了环保监测站(组)。
  在环保管理制度上,自1979年以来,总公司先后制定了一些保护环境的规定和
办法。其中主要的有:《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评定清洁工厂(
矿山)办法的规定》、《关于在直属企业中建立环境监测站(组)的规定》、《关于
实行环境监测季报的制度》、《总公司环境监测办法》、《关于省级先进企业安全
环保工作要求的规定》、《关于实行环境统计季报、年度快报,建立环境管理台帐
的规定》、《环保专业经济责任制度》、《环境实施管理考核办法》、《企业内部
实行排污收费管理办法》和《污染事故管理办法》等。这些管理制度和办法,使全
省冶金系统的环保管理工作有了统一明确的要求,环保工作实现了有章可循。
  在环境计划管理上,从1976年开始,总公司把冶金系统中严重的污染源,列入
省冶金建设工程计划体系之内,投资2700万元,限期治理,大都取得了预期治理效
果。1981年,总公司制定了山东冶金系统环保劳保“六五”计划和10年设想,1984
年,又编制了“七五”环保规划,实施效果良好。1983-1987年,总公司利用按规
定征收的805万元排污费,建设环保项目87个,对老企业结合技术改造治理污染发
挥了重要作用。
  在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上,1981年以来,凡是总公司管辖的基建项目,都有环
保技术人员参加其工程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从1986年开始,实行对基建项目编
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制度,为预测新建工程项目将给环境带来的影响提供了科学依
据。
  为提高冶金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1980-1987年期间,总公司举办了8
次环保业务学习班和技术交流会,参加人数约500人。
  截至1987年底,总公司系统有环保管理人员248人,其中技术人员91人;有环
境监测人员124人,其中技术人员41人。市地冶金企业有环保管理人员37人,其中
技术人员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