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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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以来,山东冶金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第一”的方针和国家在各个
历史时期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结合山东冶金工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
加强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的这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概
括起来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二类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三
类为安全教育制度,第四类为伤亡事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主要有:《新工人三级
教育制度》、《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指令制度》、《安全生产奖
惩试行规定》、《安全操作确认制度》、《安全标志制度》、《安全生产试行规定》
、《安全生产合格班组标准规定》和《安全色标试行规定》等。各企业根据上级有
关规定,也相应制定了14种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
  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组建后,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从1984年起,逐
级完善了安全管理体系。总公司和各厂矿企业,分别成立了在经理、厂矿长领导下
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车间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形成
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领导生产部门和安全管理机构共同实施安全工作的管理体系。
从总公司经理到厂矿长、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以及职工个人,从生产经营部
门到党政工团都负有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了安全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
产保证体系。
  随着改革的深入,山东冶金工业的安全管理技术有了发展,由传统的安全管理
逐步转向现代化科学管理。1983年以来,在部分企业中运用了“安全系统工程管理
方法”,推行了“安全检查表分析法”、“鱼刺图分析法”、“故障树分析法”等
新技术,能在安全管理中预测不安全因素,进行安全评价,对制定事故预防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起了很好的作用。1985年以来,又在一些企业的交通运输、高空作业、
电气、动力机械、井下作业等工种中,应用了“生物节律”理论和计算方法,预测
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可能,从而调整操作人员,控制了操作人员在操作工作中不
安全行为的发生。1986年以来,推广应用了“安全目标管理新方法”,确定先进的
安全生产目标,使企业干部职工都负有安全责任,把安全管理与经营管理结合起来,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