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资人事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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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冶金劳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劳动管理和工资管理两项内容。其基本任务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劳动工资方面的法令、规定和政策;开展技能
培训,提高工人技术素质;通过定员定额和科学管理,优化劳动组织,提高劳动效
率,节约使用劳动力;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进行招工和接收安置统一分配的人员;
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妥善处理职工的工资问题,调动广大职工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
性;研究调整职工的工资、津贴标准和奖金在工资总额中的比例数额;办理工人退
休和研究完善退离人员待遇问题等。
  山东冶金企业劳资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审批程序,在不同历史时期要求不尽一
致。大致演变过程是:
  “一五”时期,山东矿冶办事处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对下属企业的年度计划,均
实行“两上两下”办法。即下属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实行情况向主管部门上报主要指
标建议数字,主管部门颁发控制数字;企业再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控制数字编制计
划草案;主管部门经平衡后下达正式计划指标,由企业组织实施。季度计划一般采
取“一上一下”的办法。
  “大跃进”期间,省对冶金行业未强调要正式编报、审批劳动工资计划,在增
人方面失去控制,全省冶金行业职工急剧增加,到1958年底达到50多万人。
  三年调整期间,劳资计划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保证重点企业用人的情况下,
大批精简职工,全省冶金行业职工人数,由1958年底的50.96万人压缩到1962年底3.
67万人,共精简47.29万人。
  从1965年开始,对年度劳资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审批程序进行了改革、简化,
对上对下实行“一上一下”的办法。即对上编报计划草案,对下根据下属单位报来
的计划草案经平衡后下达正式计划。“一上一下”的管理办法,除在“文化大革命”
期间的个别年份一度中断外,一直延续到1983年。
  1984年以来,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对上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挂钩浮动办
法后,对下属企业单位也实行了不同形式的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或工资总
额包干的办法,进一步简化了劳资计划的编报、审批手续。在对企业劳动工资工作
的管理上,对增人增资指标、社会招工、固定升级、调整工资津贴标准等重大政策
问题,总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对浮动升级,升级指标的使用,奖金分配,机构设置,
对工人的调动、奖惩、退休等问题,均放权给企业自主决定和自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