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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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机构
  1985年,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报经省编制
委员会批准,于同年7月设立审计处。到1986年6月,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直属企
业和市、地属主要冶金企业都建立了内审机构。1987年底,全省冶金企业内审机构
已达42个,配有专职审计人员101人,聘任兼职审计人员60多人,基本形成了全省
冶金系统内部审计网络。

二、审计工作范围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对
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
职权,对本单位负责并报告工作。
  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和各企业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
督:(1)财务计划、经费预算的执行和决算;(2)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经济效益;(3)
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计划的制订、执行及其经济效益、工程项目的预决算;(4)内
部控制制度的健全、适用、有效;(5)资金、财产的完整与安全;(6)违反国家财经
法规的行为;(7)内部经营承包合同的签订、执行和完成情况;(8)厂矿长任期责任
目标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责任;(9)横向联营中的投资、协作、贸易等经济合同的
签订、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并提出意见;(10)企业内全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
经济往来;(11)对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贷款申请书进行审计并签署意见;(12)
上级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审计机构组建后,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冶金
系统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陆续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和办法,已建立起较为系统的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和方针。这些制度、规定和办法主要有:《山东省冶金审计工作
暂行规定》、《山东冶金审计工作试行程序》、《财务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内
部审计审签制度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暂行办法》、《经济合同审
计暂行办法》、《关于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关于对厂矿长任期目
标的各项指标进行内部审计的决定》、《经营承包责任内部审审计暂行办法》等。
这些办法的实施,使冶金系统内审工作走上正轨,并开始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
化发展。

四、审计工作成果
  从1985年下半年到1987年,共审计项目300多项,审计出有问题金额1251.4万
元;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2100.01万元;发现并纠正帐表差错9807.17万元;
查出贪污挪用公款8起,提出审计建议190条。审计的主要项目有:财务决算59项次,
审计资金覆盖面,1985年为14%,1987年达到93%;成本审计35项,审计出成本不实
调整后增加利润近千万元;厂矿长经济责任制审计10项,承包经营审计30项;计划
外工程、引进项目、投资效益、自筹基建审计74项;工程决算审计49项,审计金额
总计969万元,审减不合理金额118万元;共审计合同上千份,避免经济损失或增加
效益800多万元;经济效益审计100多项,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上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