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本核算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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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本核算
  冶金企业的成本核算,在多数单位是实行车间成本、工厂成本二级核算,少数
单位实行车间成本、分厂成本、工厂成本三级核算。成本核算,先是由企业的车间
按内部计划价格计算出车间成本上报厂部,然后厂部将全厂的成本再集中核算。对
内部计划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差异,有的是厂部财务部门统一按比例分配,有的是先
由厂部按一定的比例定额分配到车间计入车间产品成本,再返回厂部财务部门。对
于企业提取的折旧费、矿山维简费,基本上也采取上述两种方法进行分配。
  (二)成本管理
  冶金企业成本计划的编制,多数是采用“因素测算法”。即根据企业全年各项
增产节约计划,分析测算出各项增产节约因素的经济效果与其对成本的影响以及影
响成本的外界因素,在上年度实际成本的基础上,测算本年的成本情况,编制成本
计划。1985年以后,在推行现代化管理中,有些企业采取了“目标成本”管理方式,
对成本的管理,是实行分口分级管理的方法。即企业先把本年编制的成本计划或目
标成本,层层分解落实到分厂、车间、工段、班组,并纳入经济责任制或承包经济
责任制进行考核,然后,根据企业各部门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分别制定与成本挂购
的责任制,使成本管理做到集中与分管相结合,块块与条条管理相结合。
  (三)经济活动分析
  从1982年起,经过财务整顿,冶金企业逐步建立起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大多数
企业每季进行一次经济活动综合分析,找出生产经营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研
究改进措施。有些企业的车间或分厂还每月进行一次有侧重点的成本分析。山东冶
金总公司对企业的资金、成本、利润按月简要分析,按季重点分析,一个年度终了
进行一次全面分析。
  (四)政策性补贴
  1975年,由于炼焦供煤由原煤改为洗精煤,焦炭成本上升,企业发生亏损。省
财政厅以鲁财企字第181号文决定对薛城、南沙河、兖州3个焦化厂实行政策性补贴,
每吨焦炭补贴15元,全年3个企业共补贴350万元。1978年前后,补贴标准改为按企
业成本计算,每吨焦炭补贴20~23元。1978年,焦炭补贴总额达969万元。1979年
为863万元,1980年降为270万元。1981年取消对焦炭的政策性补贴。
  从1976年开始,山东省政府为保证重点铁矿的开拓延深,对金岭、黑旺、郭店
和莱钢莱芜铁矿实行开拓延深工程款补助。补贴资金只准用于矿山的开拓延深工程,
在省核定的限额内,按实际支出数由财政拨补。1976-1980年,共拨补重点矿山开
拓延深费7208万元。从1981年起,此项补贴改由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从利润留用
中解决。
  对矿山工程的无偿投入,由总公司矿山处实行总承包,合理安排使用。1978年,
按照国家对生铁亏损给予政策性补贴的规定,山东省对炼铁企业制定了补贴政策。
生铁补贴除用于弥补企业亏损外,有结余的企业,可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但
不准用于职工福利或其他方面。1978年,全省生铁补贴为7301万元,平均每吨生铁
补贴76元。1979年,生铁补贴总额为5828万元,平均每吨生铁补贴82元。1980年,
生铁补贴总额为2859万元,平均每吨生铁补贴51元。1981年,国家停止实行生铁补
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