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本核算
冶金企业的成本核算,在多数单位是实行车间成本、工厂成本二级核算,少数
单位实行车间成本、分厂成本、工厂成本三级核算。成本核算,先是由企业的车间
按内部计划价格计算出车间成本上报厂部,然后厂部将全厂的成本再集中核算。对
内部计划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差异,有的是厂部财务部门统一按比例分配,有的是先
由厂部按一定的比例定额分配到车间计入车间产品成本,再返回厂部财务部门。对
于企业提取的折旧费、矿山维简费,基本上也采取上述两种方法进行分配。
(二)成本管理
冶金企业成本计划的编制,多数是采用“因素测算法”。即根据企业全年各项
增产节约计划,分析测算出各项增产节约因素的经济效果与其对成本的影响以及影
响成本的外界因素,在上年度实际成本的基础上,测算本年的成本情况,编制成本
计划。1985年以后,在推行现代化管理中,有些企业采取了“目标成本”管理方式,
对成本的管理,是实行分口分级管理的方法。即企业先把本年编制的成本计划或目
标成本,层层分解落实到分厂、车间、工段、班组,并纳入经济责任制或承包经济
责任制进行考核,然后,根据企业各部门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分别制定与成本挂购
的责任制,使成本管理做到集中与分管相结合,块块与条条管理相结合。
(三)经济活动分析
从1982年起,经过财务整顿,冶金企业逐步建立起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大多数
企业每季进行一次经济活动综合分析,找出生产经营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研
究改进措施。有些企业的车间或分厂还每月进行一次有侧重点的成本分析。山东冶
金总公司对企业的资金、成本、利润按月简要分析,按季重点分析,一个年度终了
进行一次全面分析。
(四)政策性补贴
1975年,由于炼焦供煤由原煤改为洗精煤,焦炭成本上升,企业发生亏损。省
财政厅以鲁财企字第181号文决定对薛城、南沙河、兖州3个焦化厂实行政策性补贴,
每吨焦炭补贴15元,全年3个企业共补贴350万元。1978年前后,补贴标准改为按企
业成本计算,每吨焦炭补贴20~23元。1978年,焦炭补贴总额达969万元。1979年
为863万元,1980年降为270万元。1981年取消对焦炭的政策性补贴。
从1976年开始,山东省政府为保证重点铁矿的开拓延深,对金岭、黑旺、郭店
和莱钢莱芜铁矿实行开拓延深工程款补助。补贴资金只准用于矿山的开拓延深工程,
在省核定的限额内,按实际支出数由财政拨补。1976-1980年,共拨补重点矿山开
拓延深费7208万元。从1981年起,此项补贴改由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从利润留用
中解决。
对矿山工程的无偿投入,由总公司矿山处实行总承包,合理安排使用。1978年,
按照国家对生铁亏损给予政策性补贴的规定,山东省对炼铁企业制定了补贴政策。
生铁补贴除用于弥补企业亏损外,有结余的企业,可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但
不准用于职工福利或其他方面。1978年,全省生铁补贴为7301万元,平均每吨生铁
补贴76元。1979年,生铁补贴总额为5828万元,平均每吨生铁补贴82元。1980年,
生铁补贴总额为2859万元,平均每吨生铁补贴51元。1981年,国家停止实行生铁补
贴办法。
五、成本核算及管理
(一)成本核算
冶金企业的成本核算,在多数单位是实行车间成本、工厂成本二级核算,少数
单位实行车间成本、分厂成本、工厂成本三级核算。成本核算,先是由企业的车间
按内部计划价格计算出车间成本上报厂部,然后厂部将全厂的成本再集中核算。对
内部计划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差异,有的是厂部财务部门统一按比例分配,有的是先
由厂部按一定的比例定额分配到车间计入车间产品成本,再返回厂部财务部门。对
于企业提取的折旧费、矿山维简费,基本上也采取上述两种方法进行分配。
(二)成本管理
冶金企业成本计划的编制,多数是采用“因素测算法”。即根据企业全年各项
增产节约计划,分析测算出各项增产节约因素的经济效果与其对成本的影响以及影
响成本的外界因素,在上年度实际成本的基础上,测算本年的成本情况,编制成本
计划。1985年以后,在推行现代化管理中,有些企业采取了“目标成本”管理方式,
对成本的管理,是实行分口分级管理的方法。即企业先把本年编制的成本计划或目
标成本,层层分解落实到分厂、车间、工段、班组,并纳入经济责任制或承包经济
责任制进行考核,然后,根据企业各部门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分别制定与成本挂购
的责任制,使成本管理做到集中与分管相结合,块块与条条管理相结合。
(三)经济活动分析
从1982年起,经过财务整顿,冶金企业逐步建立起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大多数
企业每季进行一次经济活动综合分析,找出生产经营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研
究改进措施。有些企业的车间或分厂还每月进行一次有侧重点的成本分析。山东冶
金总公司对企业的资金、成本、利润按月简要分析,按季重点分析,一个年度终了
进行一次全面分析。
(四)政策性补贴
1975年,由于炼焦供煤由原煤改为洗精煤,焦炭成本上升,企业发生亏损。省
财政厅以鲁财企字第181号文决定对薛城、南沙河、兖州3个焦化厂实行政策性补贴,
每吨焦炭补贴15元,全年3个企业共补贴350万元。1978年前后,补贴标准改为按企
业成本计算,每吨焦炭补贴20~23元。1978年,焦炭补贴总额达969万元。1979年
为863万元,1980年降为270万元。1981年取消对焦炭的政策性补贴。
从1976年开始,山东省政府为保证重点铁矿的开拓延深,对金岭、黑旺、郭店
和莱钢莱芜铁矿实行开拓延深工程款补助。补贴资金只准用于矿山的开拓延深工程,
在省核定的限额内,按实际支出数由财政拨补。1976-1980年,共拨补重点矿山开
拓延深费7208万元。从1981年起,此项补贴改由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从利润留用
中解决。
对矿山工程的无偿投入,由总公司矿山处实行总承包,合理安排使用。1978年,
按照国家对生铁亏损给予政策性补贴的规定,山东省对炼铁企业制定了补贴政策。
生铁补贴除用于弥补企业亏损外,有结余的企业,可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但
不准用于职工福利或其他方面。1978年,全省生铁补贴为7301万元,平均每吨生铁
补贴76元。1979年,生铁补贴总额为5828万元,平均每吨生铁补贴82元。1980年,
生铁补贴总额为2859万元,平均每吨生铁补贴51元。1981年,国家停止实行生铁补
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