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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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冶金企业绝大多数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在企业内部,大中型企业多数采取
二级核算,即厂、矿统一安排各项资金,处理财务收支,核算产品成本及盈亏;二
级单位负责管理一部分生产储备资金和半成品资金,核算产品成本,处理相互之间
经济往来,进行厂内计价结算。小型企业则通常采取一级核算,即财务管理权集中
于厂、矿,二级单位一般只负责管理登记所使用的财产和物资,记录直接开支的费
用。对相互间发生的物资、劳务等经济往来,不直接进行结算,由厂、矿统一核算。
  从建国到1980年,国营冶金企业的生产计划和投资建设项目,均由国家统一安
排,原材料统一供应,产品统购包销,资金由国家拨给,利润全部上交国家,亏损
全部由国家弥补。50和60年代,按国家规定,国营冶金企业利润留成比例以主管部
门与单位计算,并可酌量集中一部分调剂使用。1980年后,企业的自主权逐年扩大,
国家通过各种不同方式和经济承包办法,给企业适当的利润留成,使国家、企业和
职工个人的经济利益关系得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1981年,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成立后,对所属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实施
领导、监督和管理。各企业按照总公司下达的计划,按时上交利润。总公司集中企
业上交的利润,除完成上交省财政的包干利润外,还适当留一部分用于矿山延深建
设和重点挖、革、改项目的投资。
  随着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的转变,财务管理的职能也逐步由过去的偏重
于记帐、报帐反映监督向参与生产经营建设的重大决策、实行目标管理、事中控制、
事后分析反馈的职能转变。在核算手段上也由手工方式逐步向电算化转变,促进了
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