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计划管理与年度生产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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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计划管理
  冶金企业的长期计划,是对企业在较长时期中的生产建设发展所作的概略规划。
山东冶金工业规划,一般每一个五年计划编制一次,规划内容大体包括生产规模、
产品大纲、工程内容、装备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生产条件及资金平衡、职工
教育与福利设施以及保证规划实施的有关政策与措施等。
  山东冶金企业的长期规划主要有两种:一是以五年为主的长期规划,二是跨五
年而更长一些的长期规划(称为发展战略)。三年经济恢复和“一五”期间,山东冶
金管理部门在重工业部直接领导下编制的行业规划,纳入全国冶金工业规划,由国
家投资实施。1957年以后,除中央企业由国家主管部门直接组织企业编制规划外,
其他企业均由省冶金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行业规划,上报山东省政府并抄报国家主管
部门。山东冶金总公司在实行承包经营条件下编制的山东冶金工业“七五”规划,
是山东冶金工业史上执行得最好的五年规划。规划要求1990年全省钢产量比1980年
翻一番,达到年产钢180万吨的目标,已提前两年实现。在编制“七五”规划的基
础上,按照山东省政府和省经济研究中心的部署,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于1985年
开始到1987年底第一次编制了《山东省冶金工业发展战略研究(1988-2000年)》。

二、年度生产计划管理
  年度生产计划是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最主要的计划。其内容包括生产、技术、
劳动、物资、财务等各种计划。
  1950年2月,山东冶金工业首次在国营冶金企业中编制和下达年度计划。当时,
由山东工矿部编制的生产计划内容,只规定了本年度的产品产量指标。1953年8月,
国家计委颁发了《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年度计划的暂行办法》,具体规定了计划管理
的任务、内容、方法、机构设置、编制程序和执行检查制度等。山东冶金工业通过
贯彻《暂行办法》,在“一五”期间建立了计划管理的正常秩序。当时编制的年度
计划,称之为生产技术财务计划,主要内容有产值、产量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生产技术财务计划又以生产计划和成本计划为中心分若干专业计划。1963年3月,
国家计委制定了《计划工作条例》,成为更完整的计划管理法规。山东冶金工业在
《条例》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管理工作。但计划内容仍基本沿用“一五”
期间设立的指标,这些计划指标在以后的近20年中几乎没有什么变化。
  1978年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将国内传统的计划指标分为指令性计划指标和指
导性计划指标,这是计划管理上的一大变革。1981年成立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以
后,由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实行上交利润递增包干和指令性
计划内上交产品包干,总公司相应对企业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为确保完成国家和
省的指令性计划,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并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不断创造冶金工
业生产经营新水平,全省冶金工业年度生产计划设置了指令性计划、目标计划和双
增双节计划3个档次的指标体系。1985年2月、1986年11月,总公司先后在《山东省
冶金工业总公司1985-1990年直属企事业单位投入产出承包责任制方案》和《关于
“七五”期间深入改革,不断增强企业活力的意见》中规定:总公司实行两种计划。
一是指令性计划:总公司给承担上交产品和中间调拨产品生产任务的企业下达指令
性计划,包括钢材、生铁、电解铝等上交产品计划和钢锭、钢坯、焦炭、铁矿石、
铁精粉、生铁等产品的调拨计划,企业对总公司实行承包,一定5年不变。二是指
导性计划(即目标计划):总公司按照“七五”计划和翻番目标的要求,每年下达指
导性计划。对指导性计划,企业有权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主生产和经营,有权
增产市场需要的产品和承担其他企业的协作生产任务,有权发展各种横向联合。在
执行指令性计划中,如遇供需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企业有权向总公司提出调整计
划。对个别产品没有方向的企业,总公司不下达计划,完全放开。
  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在“一五”期间采用的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
两上两下”程序。一般在6月份由省冶金计划部门拟订出下年度计划建议指标上报
中央主管部门,然后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控制指标编制山东冶金工业计划
草案,9月份将计划草案逐级上报审批,11月份由主管部门将国家计划逐级分解下
达企业。1958年以后,随着企业隶属关系的改变,山东冶金工业计划改为主报省综
合计划部门审批,同时抄报中央主管部。自山东冶金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和厂长任期
目标责任制以来,一次确定企业5个年度的主要产品产量和指令性计划内上交产品
指标。同时由于指令性计划相对缩小,企业拥有更多的计划自主权,对计划编制程
序由“两上两下”改为“一上一下”,即由企业提报建议计划,总公司进行综合平
衡,并与企业充分协商,在确保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
编制全省冶金工业计划,经总公司审定后下达企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