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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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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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冶金工业的管理机构,始自1948年4月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工矿部接管南
定工厂、金岭铁矿、利国铁矿、山东模范窑业厂。翌年,华东财办工矿部易名为山
东省人民政府工矿部。1950年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工矿部改为华东工业部驻山东
办事处,仍领导原工矿部所属企业。1952年,华东工业部驻山东办事处与山东省工
业厅合并,设矿产处,负责全省的金属与非金属矿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1953年
2月,根据中央重工业部重办王字985号文通知,成立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山东矿
冶办事处,下辖金岭铁矿、利国铁矿、南墅石墨矿、山东窑业厂。曹石钧任办事处
主任,李刚、孙怀义任副主任。1955年10月,重工业部山东矿冶办事处改称重工业
部钢铁工业管理局山东矿冶办事处。1958年3月,山东矿冶办事处改名为冶金部山
东矿山管理局。同年8月,冶金部山东矿山管理局下放山东,山东省人民委员会以
第159号文通知,成立山东省冶金工业局。徐建楼任局长,蓝名述、郑少文、孙明
光、东鲁、曹石钧、孙怀义、王家齐、欧阳远任副局长。1960年5月,经国务院批
准,山东省人委鲁人内字490号文通知,山东省冶金工业局改为山东省冶金工业厅。
宋星路任厅长、蓝名述、郑少文、孙明光、孙怀义任副厅长。1962年7月,山东省
人委鲁人字第423号文批准,将山东省冶金厅与山东省化工厅合并成立山东省重工
业厅。宋星路、蓝名述先后任厅长,羡书锦、张寿亭、郑少文、马彩佼任副厅长。
1965年9月,经国务院国编字(1965)409号文批复,山东省委决定,撤销重工业厅,
分别成立山东省冶金工业公司和山东省化学工业公司,列企业编制,各为100人。
蓝名述任山东省冶金工业公司经理,郑少文、马彩佼任副经理。1969年11月,山东
省革委生产指挥部政工办公室政工字(1969)第77号文批复,经充实调整后的山东省
冶金公司革命领导小组,组长为郑少文,副组长为陈宗礼。同年12月,山东省革委
生产指挥部政工办公室政核字(1969)第18号文批准,成立山东省冶金局筹建小组,
袁少轩任组长,郑少文任副组长。1970年2月,山东省革委生产指挥部决定成立山
东省革委冶金工业局。省革委冶金局建制时期,先后任局长的有酒同文、杨振声、
李瑜、张毅、李春亭,任副局长的是郑少文、武魁、姜卫民、孙长林、赵克明、李
秀、孙伯清、刘新芝、薛玉泉、唐斌、张志、严成;孙泽生任顾问。1979年12月,
山东省政府鲁政发字(1979)第3号文批准,山东省革委冶金局改为山东省冶金工业
厅。1980年1月,山东省政府任命李春亭任厅长,郑少文、李秀、姜卫民、孙伯清、
唐斌、张志、严成任副厅长,孙泽生、马彩佼任顾问。1981年7月,山东省政府鲁
政发字(1981)第80号文批准,成立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列企业编制,保留山东
省冶金工业厅名称,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83年1月,厅级领导干部调整,省委鲁
任字(1983)4号文任命李春亭任山东省冶金工业厅厅长,张汉歧、薛玉泉、于廷忠
任副厅长,黄意真任总工程师。同年11月,山东省政府鲁政任字(1983)第10号文任
命李春亭任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经理,张汉歧、于廷忠、马俊才、何志均任副经
理,黄意真任总工程师。根据山东省编委鲁编字第82号文《关于省冶金工业总公司
机构编制的通知》,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下设办公室、政工处、干部处、劳资处、
安全环保处、教育培训处、科学技术处、总调度室、计划处、财务处、矿山生产技
术处、冶炼生产技术处、基本建设处、机械动力处、供销处共15个处室。1984年1
月,山东省政府鲁政发字(1984)第4号文《关于省属几个经济组织建制级别和隶属
关系的通知》公布:“撤销省冶金工业厅,组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定为厅局级单
位”。同年4月,山东省政府鲁政发字(1984)第48号文《关于授权十个全省性专业
公司行使行业管理机构职能的通知》确定:省政府授权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行使
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并担负全行业的企业或管理机构的归口管理。1986年9月,
山东省政府鲁政任字(1986)第18号文任命:黄意真为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副经理,
李志刚为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