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敌我识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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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8年8月,第四机械工业部天津计划会议决定,烟台仪器厂(后改名为烟台无
线电三厂)承担舰用敌我识别器(代号651甲)的试制任务。同时承担此项任务的还有
四川绵阳七八三厂、上海沪光灯具厂、无锡无线电三厂、广西桂林六二二厂等。
  1969年,烟台仪器厂厂长率队到七八三厂学习。1970年3月正式组成研制小组。
原产品系仿苏产品,整机采用电子管,体积大,耗电多。烟台仪器厂对此进行了重
大改进,将大部分电子管(除发射机一小部分外)改为晶体管;在线路和机械结构上
重新作了设计,减小了整机体积;发射频率比原机型提高70兆赫兹;信号密码由原
来的单码12个改为双码132个,提高了保密性;询问编码也做了相应改动,以区别
于苏制产品。1972年4月,烟台无线电三厂(即原烟台仪器厂)试制成功2台样机。同
年8月,由海军司令部主持,在旅顺军港进行了联合海上试验。在参试的三个厂(烟
台无线电三厂、四川七八三厂、上海沪光灯具厂)中,烟台无线电三厂的样机各项
技术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其中最大作用距离和最小作用距离两项指标均居首位。
  由于烟台地处海防前哨,1974年底,第四机械工业部决定,烟台无线电三厂舰
用敌我识别器的生产任务交给部属七二二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