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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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本核算与经济效益
  70年代初期到中期,山东电子企业和各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
财务管理和企业会计核算,重点是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1979年以后,财务工作的
重点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成本核算、效益预测等工作不断加强。1981年,
省电子局制定了电子整机和元器件成本核算办法。1983年起,开展了会计报表的考
核评比活动。同时,在全省电子行业推行了价值工程、成本控制等现代财务管理方
法,并对盈、亏大户企业实行目标管理,及时检查指导,提高经济效益。1988年,
全省电子工业实现利税2.3亿元,比1978年增长3.9倍。

二、价格管理
  1979年以前,电子产品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基本上贯彻
了“薄利多销”的价格政策,执行了合理比价、按质论价的原则。1979年以后,随
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国际产品价格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冲击越来越大,电子产品
开始试行幅度价(浮动价)。1980年,在生产资料产品中全面推行幅度价,占全省电
子产品销售总额的60%左右。1984年起,电子产品除军用产品及其专用配套件和电
视机外,均实行了幅度价。

三、国家对电子产品的优惠政策
  为加快国内电子工业的发展,国务院规定,从1987年7月1日起,对集成电路、
电子计算机、软件、程控交换机四种电子产品,实行免征产品税(增殖税)、减半征
收所得税、按不超过销售收入10%的比例提取开发费等优惠政策。经省和有关市地
财政、税务与电子工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积极争取并报国家财政部批准,山东电
子设备厂、潍坊计算机公司、烟台无线电六厂、济南半导体总厂、诸城无线电零件
厂、潍坊五三厂、烟台无线电三厂、山东省计算机系统工程公司、海阳无线电元件
厂、青岛半导体研究所共10个单位,享受优惠政策。据测算,这些企业仅1988年,
就因享受优惠政策而增加收益共约1600万元,这对于企业增强活力和后劲,通过自
我积累加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山东省电子工业国家和省投资拨款额见表8-15,实现利税额见表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