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单机配套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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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机〗〖供应〗〖配套〗〖产品〗〖原则〗〖措施〗〖调度〗〖协作〗
机械工业的技术不断进步,产品逐渐由简单机械发展为复杂机械,一家工厂难
以完成全部加工,出现了专门生产零部件或辅机的企业,产品主要与主机厂配套,
产生了机械工业系统内部的配套协作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机配套由企业间
自由购销,而计划经济则由供销管理机构按生产计划统一调配供应。1952年,山东
机械工业系统开始组织单机配套产品的生产与供应。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第一机械工业部已安排山东生产工业泵、交流电动机、
汽车电机、汽车配件、紧固件、工业轴承、机床附件等。省工业厅组织了水车管子、
链条的专业化协作。其中与主机配套部分,组织了厂与厂的直接供货。
1958~1969年,第一机械工业部统管64类单机配套产品。山东机械工业系统的
主要配套产品都列为部计划。各主机厂按年度申报配套产品需要计划,省机械工业
厅汇总后报第一机械工业部安排生产,并参加全国订货会调剂省内余缺。省内自行
安排的少量主机生产计划,同时安排配套产品计划,省内不能生产的部分,参加全
国或华东地区召开的调剂会,通过互相串换或求援的方式解决。
1970~1979年,省及市、地安排的主机生产计划逐步增多,在重主机、轻配件
的思想影响下,配套产品日趋紧张。按照中央计划由中央安排配套、地方计划由地
方安排配套、地方缺的调节串换的供应原则,省机械工业局确定129个单机配套直
供厂,其他厂需要的配套产品由市、地局汇总,报省局配套组(公司)平衡、分配。
供应的原则是:需要按定额,数量按核算,分配按计划。每年分配两次,省机械工
业系统需要的19种部管统配的单机配套产品,由省机械工业局每年两次向第一机械
工业部申报计划。1970~1975年,工业轴承、交流电动机、标准件等配套产品的品
种、数量均供不应求,一般只能满足50~80%。为此,省机械工业局采取了相应措
施。
(一)协调调度 组织企业每年两次参加第一机械工业部和华东地区召开的单机
配套产品调剂会,与中央和外省市串换调剂。省内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调度调剂
会,本着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确保国家计划的原则,调剂余缺,解决关
键。
(二)稳定协作关系 从1972年起,按照“生产方向明确、产品定型、质量稳定、
批量大”4个条件,先后两次签订了两个3年总体合同,近100个企业参加,实行定
点供应。组织的配套产品有工业轴承、交流电动机、控制屏、内燃机、内燃机配件、
标准件等。实行定点后,简化了每年两次申报计划的手续,缩短了订货时间,便利
了供需双方。
1979年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出现,多数主机厂与配套厂签订了长期合同,新
发展的总厂、联合体又进一步巩固了两者的关系,省机械工业厅供销总公司对单机
配套的管理转向宏观组织协调。1983年,组织74个企业(供方14个,需方60个),在
“双方自愿、平等互利、技术匹配、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建立了为期3年的华东
地区单机配套协作关系,外供14大类产品,总产值1123万元。同年,组织了省内为
期3年的配套协作关系,72个企业参加,协作产品26大类,金额1.7亿元,完成主机
产值17.4亿元。